1.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外事工作。
2.干部科主要职能:协助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
3.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
4.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
5.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重大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办理。
6.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7.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8.第五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民事检察工作。
9.第六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0.第七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第八检察部(加挂检察技术部和法警支队牌子)主要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12.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13.检务保障部主要职能: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市院机关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1]
马鞍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边疆[2][3]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序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明[4]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昭武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静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守则[5]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6]
2020年12月15日,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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