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中文名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属性 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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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检察外事工作。

2.干部科主要职能:协助院党组抓好全市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市院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检察队伍的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管干部。

3.宣传教育科主要职能: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

4.第一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

5.第二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重大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案件办理。

6.第三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

7.第四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8.第五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民事检察工作。

9.第六检察部主要职能:负责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0.第七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1.第八检察部(加挂检察技术部和法警支队牌子)主要职能: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办、检察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12.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13.检务保障部主要职能: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负责市院机关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1]

机构领导

马鞍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边疆[2][3]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序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明[4]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董昭武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吴静

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郝守则[5]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6]

2020年12月15日,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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