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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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事由

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终止基金运作;

(四)与其它基金合并;

(五)更换基金管理人;

(六)更换基金托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参与对象

该基金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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