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

西欧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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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世纪

在一个国家里,以皇帝、国王、公爵等为最高领主,其他 大贵族则以向其宣誓效忠来换取封地——“采邑”,从而成为最高领主的附庸。这些附庸各自又可以拥有从属于自己的附庸,直到拥有少量土地或无地的骑士们,如此便构成了西欧完整的封建等级体系。

西欧中世纪一般被认为是一个文化衰落的时期,甚至“黑暗”的时期,并且把造成这种“黑暗”和“文化倒退”的原因完全归咎于基督教会.事实上,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公元5—11世纪),教会的活动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西欧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基督教是古典文化的主要继承者,它在客观上促进了中世纪早期西欧文化的复兴,奠定了中世纪西欧教育的基础,促进了西欧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近代欧洲成为世界进步的火车头,从近代欧洲诞生的近代文明以其巨大的影响左右了世界近代历史的走向。人权、民主、法制、 共和、科学等观念,今天已为世人广泛接受; 地理大发现使得世界的联系愈加紧密,东西方世界从此愈加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近代欧洲文明是从中世纪欧洲的土壤中成长起来的。 欧洲中世纪是一个独特的历史时期,从 罗马帝国的废墟中成长起来的日尔曼人诸王国逐渐把日尔曼与罗马因素结合起来,形成了独特的包含于 西欧封建制度之下的一系列制度。

封建制度

公元476年最后一位 罗马皇帝被日尔曼人废除, 西罗马帝国终于在蛮族的入侵下灭亡了,在原西罗马帝国的土地上相继建立起许多日尔曼人国家,西欧的封建制度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发展起来。

法兰克人进入高卢地区后,就没收了罗马皇室和部分奴隶主的土地,用以分给法兰克人的 马尔克公社。也有很多被 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和他的亲兵们所占有,他们成为了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随着 法兰克人不断征服新的地区,国王们便把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赠送给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长,即所谓的“赠地”。这样无限制赠地的结果便是地方大贵族的实力不断增加,最终大大削弱了王权,使墨洛温王朝的继任国王们逐渐成为一个只具有象征意义的“共主”。到加洛林家族的 查理"马特担任宫相时期,为了法兰克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为了巩固他自己的实力,他开始实行 采邑制。查理"马特将没收的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贵族和教会。采邑的领受者必须为赐予者服 骑兵役,并向其宣誓效忠;采邑的赐予者有义务保护领受者,使其不受他人的伤害。采邑分封,只限终身,不得世袭。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西欧封建制度是在这一时期由法兰克人发展起来的,“采邑”制更是起到了根本的决定意义。

“采邑”制到查理曼时期有了很大发展。在这一时期里,除国王旧有的教俗封臣外,过去属于国家官吏的伯爵、马克伯爵和公爵等也都变成国王的封臣,从国王处领受采邑。并且此时的采邑逐渐的变为世袭的了。国王的封臣们也可以吸收自己的封臣,并把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赐给他们,从而又成为他们的封君。9世纪后,“封土”一词逐渐代替“采邑”;以后则全用封土称呼。国王是最高封建领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 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西欧完整的 封建等级制度。

中世纪的国家是一个松弛的封土集合体,并没有明确的国界概念。“它的财产权和主权到处相互转化”

欧洲的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经济合一的制度。封建领主在其封土内首先明确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进而在王权衰落后,又逐步取得了王权在地方的权力并将其转化为同封土一并世袭的私人权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追究欧洲封建制度的产生根源,则包括了三个主要的因素:罗马文明、日尔曼传统以及基督教的影响。

注解: 东哥特人, 西哥特人, 汪达尔人,给罗马帝国带来了很大的痛苦。在迁徙和定居的背景下,给帝国带了文明的毁灭。最后他们在古罗马的领土上建立起了很大小的国家。给西欧带了几个世纪的混乱。

封建庄园

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贵族的采邑领地可能是一个庄园,也可能是十几个、几十个.一个庄园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庄园的耕地分两类,一类是贵族直领地(自营地),一类是农奴份地.在 11 世纪,采邑的多数居民是农奴.他们被束缚在土地上,未经领主许可不得离开采邑.其实当村外的世界还非常陌生、充满危险并且到处都是同样的采邑时,打算离开的人是很少的.因为采邑的村庄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联系,并且使人们能更方便地找到铁匠和神甫.村民们轮流到领主的地里去劳动,向领主交上一部分他们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此外,还有人头税、年贡、磨坊使用费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轮换,此为三圃制.每个农奴在每种地上都有一块,一般是长长的一条.耕作时需 4 ~ 8 头牛牵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于每家都是狭窄的长条地,种什么和什么时候种,也需要相互协调,因此农村公社在庄园内也往往存在.庄园内还有森林、牧场、水源,由农民共同使用。

至于领主这方面,他不能剥夺农民的财产,也不准把农民赶出他的份地,这是一条公认的封建法律。

与 西欧封建庄园不同,中国 封建庄园是地主式经济,而不是领主式经济;中国地主的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分离,没有西欧领主在庄园内的行政、司法等特权;中国庄园多搞代役租;佃户、客户也没有西欧那样强的 人身依附关系。

西欧城市

城市兴起

城市是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中世纪西欧城市的起源,西方有多种理论:罗马城市论, 马尔克起源论,市场起源论,庄园起源论,堡垒起源论,各有可取之处.最古老的城市当然是罗马时代留下来的,但多为政治、宗教中心,史家往往称其为主教城市,经济意义不大.

西欧新兴的城市首先在意大利发展起来,如 威尼斯, 热那亚, 米兰, 佛罗伦萨.威尼斯原是 拜占廷的属国 ,九世纪独立,在以农业为主的欧洲,它是第一个依赖商业贸易生存的国家.威尼斯与君士 但丁堡和穆斯林北非之间开展了兴旺的三角贸易,贩运来自东方的货物.接着热那亚、 比萨、 那不勒斯等口岸也相继仿效,并进而促进意大利内陆城市米兰、佛罗伦萨的发展.

但是西欧城市的大量涌现,还是从 11 世纪到 13 世纪这二、三百年间. 佛兰德尔地区的城镇 布鲁日、 根特从英国进口羊毛,形成北欧的工业中心.在 莱茵河、 波罗的海和 北海沿岸,也出现了汉堡、 不来梅、卢卑克等城市.在内地的商路上则出现定期大集市,其中以 香槟伯爵领地的集市最为有名. 中世纪西欧城不大,人不多.最大的城市多在 南欧, 西西里岛的城市 巴勒莫盛期据说有三十万人,但这主要是穆斯林奠定的基础.意大利其它有名的城市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人口一般都是十万或更多一些.巴黎13 世纪人口二十四万,伦敦12 世纪人口三万, 13 世纪有四万五千人.用今天的标准衡量,那时的伦敦城狭小肮脏,是一个臭气熏天、极易发生火灾的废物堆:木结构的房屋,没有铺垫的街道,有英国唯一的 下水道系统,公厕仅有一处.但 12 世纪的伦敦市民却以伦敦为骄傲,认为它光芒四射.

地位特点

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一般都兴起于国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领地上,他们象对待自己的庄园那样对待城市,行使其领主权.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领主也不会管理商人的事务,因为封建法律和习惯法并不了解商业问题.何况封建领主极可能借口提供保护而进行勒索.商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形成了他们自己的商业习惯法,以处理货币与货币交换、债务与破产、契约等事务,所以他们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们的城市.由此产生城市与封建主的矛盾和斗争. 这种斗争有时非常尖锐,甚至发展到武装冲突,如法国的琅城.但一般多是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从国王或封建主那里取得特许状,从而拥有自治权.每个城市都是一个集体,市民并不拥有个人的权利.这些特许权大致包括 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为农奴,农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为自由人,司法、财政独立等.一些城市市长由国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权.还有一些城市有市议会,可选举市长或市政官,拥有完全的自治权.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罗伦萨,则成为城市共和国.当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旧服从封建主管辖.一般来说,到中世纪末期,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不同程度摆脱了封建束缚.

与东方城市相比,西欧城市的特点就是其从产生起,即展开了与封建主的斗争,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自治权,拥有独立的行政、司法、财政等职能.中国城市一般首先是政治统治中心,城市与专制统治同心,而西欧城市对封建制度起离心作用. 西欧城市特点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①西欧政治分裂,法律不统一,大小封建主割据独立,各封建主都是拥有行政司法职能的独立实体,城市援引此例,就象某一领地取得特恩权一样.这种状况不会在 大一统的帝国结构中出现,所以,它既不会出现在东方,也不会出现在罗马帝国时期。②城市往往与王权结盟,取得特许状,以对付当地封建主.③农村公社的传统,市民也组成公社,成为团结斗争的现成组织形式。 古希腊、罗马城市文明的遗产:城市公民群体和公民权的观念, 公民大会制度和市议会制度。

商业行会

在中世纪西欧,没有一个市民需要现代意义上的个人自由,世界仍然太不安定,个人难以单独活动,市民需要共同参加一个严密组织,用各种规则和制约来保护自己.行会是中世纪城市中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和社会互助组织.从 11 世纪起开始有商人行会,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业者,后由于分工而专门化,从商人行会中分出手工业行会.

商人行会的主要职能,对外是为其成员造成对当地市场的垄断,故严格限制外地商人在当地的贸易,对内则保持一稳定的、没有竞争的经济制度,故对内统一价格,严惩个人垄断.

加入手工业行会的人必须是行东,帮工和学徒无权参加行会.一般手工业者都经学徒一帮工一行东(师傅).手工业行会的职能与商人行会的职能相似,其行规主要反映经济方面的内容,对生产规模、学徒帮工数量、工资、生产过程、价格、原料、市场都有规定.行规有两个倾向:一是平均主义倾向,使每个市场者机会均等;二是对内反对 自由竞争,对外造成垄断.

另外,行会还具有社会互助和救济职能,看来,农村公社对行会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评价:从经济上来看,行会是城市兴起的产物,是中世纪自然经济为主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已有发展但还不太发展的产物.中世纪市场狭小,对产品数量、价格等不能不进行限制,否则无法进行正常再生产,所以行会在保障小商品生产方面有进步意义.但随着生产的发展,其保守性愈来愈显,最后被 手工工场制度代替。从政治上来看,中世纪的城市主要是由行会组成的,在行会的基础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机构:市议会,从而体现了一种市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精神。

商品市场

在西欧早期商业活动中,犹太人往往占有重要地位,他们的足迹遍及拜占廷、阿拉伯世界及西方各地,使长途贸易首先得到发展.

在中世纪,意大利, 德意志和 尼德兰在商业上比大西洋各国更为发达,城市也更为集中,从而形成两大国际贸易区.一是传统的 地中海贸易区,由意大利商人控制,主要搞东西方中介贸易.一是北海、波罗的海贸易区,由佛兰德尔和德国的商人控制,主要经营各国的土特产: 罗斯的皮毛、蜂蜜,英国的羊毛,佛兰德尔的呢绒,德意志的粮食.

联系这两大国际贸易区先后有两条通路. 12 ~ 13 世纪主要走陆路,即翻过阿尔陴斯山,经法国香槟伯爵的领地,到达佛兰德尔. 13 世纪以后主要走海路,从地中海出 直布罗陀海峡,到英国和北海各港口.

意大利商人对西欧商业组织的发展有重大贡献.起初,他们搞合伙制,一般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座商,提供资本,一方是行商,押运货物,回来分配利润后即散伙. 13 世纪以后,意大利出现运输业,行商也逐渐变成座商( 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商人组织也由合伙制转变为商行、公司,其主体是一个家族的成员,并以该家族命名. 14 ~ 15 世纪意大利有 200 余家公司或商行,在各主要城市都设分号,远至巴黎、伦敦、布鲁日,这是近代资本主义公司的前身.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币汇兑和信贷业务也发展起来,从而促进了银行业的出现.这也是意大利商人的贡献,他们发明了借贷记帐法、结算办法等.全欧第一家银行是 1346 年在热那亚成立的,最初贷款利息很高,从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百不等.佛罗伦萨的银行家曾一度代教廷征收西欧一些国家的什一税,可见其势力之大.

城市影响

城市的兴起是中世纪西欧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对欧洲文明有重大影响.

⒈城市的兴起使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等级一一市民阶级.而在此之前,西欧社会只有农奴和在农奴之上的贵族、教士.而且,这些市民的经济力量、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还在稳步提高,这就意味着国家日后要更加重视和支持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们的对外冒险事业.此为社会变化.

⒉城市商品经济的作用,促使旧的自然经济的领地庄园制度瓦解和农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门类齐全的庄园生产转而成为满足市场需要的专业化生产,新型的 自由农民出现.以前人们的财富观念只有土地,现今则包括货币和可用货币估价的商品.新的商品为土地贵族提供了新的消费,从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贵族,他们不再搞劳役地租,而改用货币地租,使农奴变成了人身自由的佃农.此为经济变化.

⒊城市与王权结盟,促使王权加强,国家出现了不与封土相联系的官吏;同时市民阶级参与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议会,也促进了议会制度的出现.此为政治变化.

⒋随着城市的出现,产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为教士所垄断,这就为日后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作了准备.这是文化变化.

农业发展

西欧农业的发展得利于农业技术的进步.其一是三圃制广泛推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百分之十五以上;其二是重型轮式犁取代了过去的扒犁,扒犁只能翻耕贫瘠的砂土,而轮式重犁则可翻耕草地和肥沃的洼地,扩大了耕地面积和耕地质量;其三是把马力用于农业生产,罗马人向来只是把挽具套在马颈上,拖拉重物时用牛可以,用马则极易窒息而死,十世纪发明了胸带挽具,套在马肩上,不但拖力提高 4 ~ 5 倍,而且速度更快;最后是水车和风车的广泛使用,尤其在北欧作用甚大,它可排干低地、沼泽的水,还能带动水磨,英国1086 年搞土地调查册时,有 5000 盘水磨,平均每 50 户一盘.

不但耕地扩大,农作物单位产量也增加了. 8 ~ 9 世纪英国主要农作物大麦、小麦、燕麦等,种子与收获量比例是 1 : 2 , 1200 ~ 1249 年为 1 : 3 · 7 , 1250 ~ 1499 年为 1 : 4 · 7 ,一般认为,有高出播种量三倍的收成,农夫就有余粮可卖.

这些技术上的进步,使西欧的农业生产率大大提高,人口迅速增长.公元 600 年左右,欧洲人口降至二千万,到 1200 年突破六千万, 1250 年接近七千万, 1300 年约七千三百万,达到欧洲中世纪人口最高峰.

农业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为城市和商业的兴起,提供了前提.

政教冲突

在长达12世纪的 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当罗马教皇的权力向天主教各教区延伸的时候,以国王为首的世俗权力也要求对所在地区的教会行使权力,这样就产生了如何调整教会权与王权关系的问题。涉及这一问题的理论,首推教皇杰拉西乌斯一世在公元5世纪提出的“双剑说”,即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宗教权力,由上帝交给教皇执掌;另一支剑象征着最高的世俗权力,由上帝交给皇帝执掌;双剑论问世的时候,正是拜占廷王国把持教会权力的时代,此时的教皇从政治地位上只是皇帝统治下的臣民,还难以在教会事务中与皇帝抗衡。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提出的双剑理论,不仅含有排斥帝国皇帝统治教会事务的意味,而且也使“君权神授”的观念显露端倪。

公元751年以后,政治形势发生了变化,拜占廷皇帝失去了对中部意大利的控制。教皇 斯蒂芬二世借机提出了接替拜占廷统治意大利的要求。为了替教皇的领土要求提出理论依据, 罗马教会伪造了一份文件——“君士坦丁的赠礼”。从当时的政治形势看,罗马教会伪造这份文件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为了得到意大利中部的领土,而是为了得到对整个帝国西部的世俗统治权。

在11世纪下半叶之前,王权在与教会权的相互关系中占据着绝对有利的地位,王权把持着教会权,国王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集权统治,获得教会的支持,加强了与教会的联盟,达到了集权统治的目的,但同时又使教会的权势在王权 的支持下扩大了,成为封建统治集团中较强大的政治势力。以法兰克和德意志为例:

8世纪中叶,矮子丕平为了篡位,用 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需要罗马教会给以政治上的支持,为其篡位提供了理论依据。而与矮子丕平为代表的大封建阶级有着类似经济基础和相同政治利益的罗马教会,要摆脱长期以来所受的拜占廷皇帝的控制,消除伦巴德人入侵的威胁,需要寻求新的世俗君主给予军事上的帮助。各自的需要建立起了西欧王权与教会权的最初联盟。借助于这个联盟,天主教逐渐抬头,并靠“ 丕平献土”建立起了 教皇国。教皇由单纯的天主教世界的精神领袖兼任世俗君主,并消除了伦巴德人的威胁,摆脱了拜占廷皇帝的控制,压制了罗马贵族的叛乱。矮子丕平及其继承人也依靠这个联盟不仅当上了法兰克国王,而且将势力扩展意大利,做了罗马人皇帝,成了西罗马帝国传统的合法继承者,可与拜占廷皇帝平起平坐,但是,这个联盟虽然使双方受益,但联盟的主导者仍是王权而非教会权。到查理大帝统治时期,主教和修道院长的任命完全由他一人决定。查理曼之后,主教的任命已成为国王独有的特权,推选教皇的权利原操在罗马城教士和教友手中,但在查理曼统治时已成为世俗政权控制。

10世纪初,德皇利用教会加强和巩固集权统治,实行“奥托特恩权”,因此加强了与罗马教会的联盟,并支持罗马,教会的改革。罗马教会的改革是中世纪基督教教会权增长的起点。教会权的增长是以削弱王权的集权为代价的,必导致王权与教会权的摩擦,加剧了地方封建势力与王权的冲突。德意志王位是因反对外部敌人这一共同利益的需要而被确立、承认的,一旦这种外部威胁减弱或消除时,这个共同利益也就不再存在,就出现各大公爵企图扩大势力与王权相对抗的局面, 奥托一世即位后,曾多次经历了氏族公爵的一再反叛,促使其承袭查理大帝的教会改革,培植教会势力,以削弱世俗大公爵的势力,奥托完全垄断了教会权力,重要教区的大主教由奥托的直系亲属担任,不仅教区内的宗教事务,同时还被委任执行国家权力,广泛地参与国家的重大事务,掌握司法大权的重任,即“奥托特恩权”。奥托把主教纳入官职的等级制度中,因主教制没有组成一个 世袭家族的危险,减小了对王权的威胁,加强了王权的核心。因王权集权的需要, 奥托二世建立了国家教会制,这种教会制还是在王权的控制下。

如前所述,封建统治者对天主教会之所以大加干涉和控制,是因为天主教会及其教士在实现封建化,完善 封建制的过程中能够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例如,加洛林王朝实行的是伯爵辖区制的行政制度,而代表王权的地方 行政长官伯爵则多是当地大封建主,他们有很强的自主性。为了严密控制他们,查理曼就借助于教会力量,在实行伯爵辖区制的同时设立主教区,给予主教在辖区范围内的司法权,以限制和削弱伯爵的权限。不仅如此,他还派遣宫廷教士和官员担任“巡阅使”,全权代表王权监督和阻止地方官员对土地的贪婪。教会和教士在封建化过程中被赋予的这种重要的职能,使其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和国王的大量增予及权益。正如查理曼所说:“凭那份进款和那份地产,凭那所修道院和那所教堂,我就可以使得某个臣属效忠。”而这些主教和修道院长同样要为国王提供兵役、徭役和宫廷所需物品。世俗 大地主阶级和教会是法兰克国家的两大支柱。这种统治格局对西欧封建统治权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教会的国家机构职能,必然强化王权对教会的控制。首先,查理曼以王权对教会圣职的任免取代宗教法规规定的教会选举权,随时罢免他认为不称职、不符合王权利益的主教。在德意志地区,圣职的授职权,一直是王权的属性。教会是王权实行统治的一个支柱。其次,王权还控制着教会对内外的立法。再次,为了防止主教因地产和权势的增长而危害王权,查理以教会法规来束缚教士的生活,很显然,法兰克的君主把罗马天主教看成是可以强化君权、维护君权统治的一种力量。

在西欧封建化的过程中,教会权的低落,不仅体现在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上,而且还表现在教皇对其世袭领地教皇国治理的失控。9—10世纪,教皇国的管理体制被打乱了,各地豪族如堡主、伯爵各自为政,教皇统治权变得有名无实,迫于压力,教皇开始把地产长期租借给他们。

如果说当初教会获得独立的权力只是为了自我保持的话,那么后来当教会的权力发展到足以与世俗王权相抗衡的时候,控制和支配整个国家的欲望则成为教会权力的目的。到11世纪中期,随着王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教会权力向世俗国家的渗透,并已成为国家的支配势力的时候,教皇与世俗皇帝的对抗达到顶峰。一方面,教皇认为他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另一方面,国王认为他才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西欧中世纪,在教会权与王权争夺最高领导权和充当世界霸主的斗争中。教会权摆脱其不利的地位是从11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发生这一改变的深层次原因当然是天主教会在王权的阴影下不断扩大统治范围,使西欧天主教化,并逐步获取天主教世界管理权的结果;其直接原因则是教会改革运动克吕尼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克吕尼运动始于10世纪的克吕尼修道院,到11世纪下半叶逐成燎原之势,其核心人物 格里高利七世、 利奥九世等人。利奥九世上台后,他要依靠教皇的权势,在罗马教廷巩固自己尚不稳固的地位,就先要把国家教会制带进罗马教廷。 亨利三世统治时期,在王权的集权统治下,诸侯与王权的矛盾已不断的激化,逐渐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反对王权的地方势力,1056年,亨利三世卒然去世,其子 亨利四世年仅6岁,皇后阿戈 尼斯摄政,软弱无力。各大公爵瓜分了皇室的领地,满载亨利三世的支持下,开始了自上而下的教会改革,国家教会制得到充分发展,培植了教会封建主阶层,教俗封建主对德意志皇室领地和政治权利的瓜分,大大削弱了皇权的集权统治。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国家教会制是德意志皇权进行统治的一个支柱,也正是国家教会制培植了一批具有丰厚经济实力的教会贵族,他们瓜分了皇室的权力,动摇了皇权集中的基础。格里高利七世扩大教皇的权威和亨利四世重建德皇的集权是不可调和的矛盾的两个方面,在政教之间以争夺主教授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公开的斗争中,德意志的教俗贵族因自身利益而支持罗马教皇。德意志皇帝被教皇所废黜,德皇的被迫忏悔,在理论上削弱了王权的权威性。

以克吕尼运动为代表的教会改革运动到11世纪下半叶取得了极为重要的成果。在主教职权的斗争中,教会权从王权手中赢得了来之不易的胜利,拥有圣职任命的发言权,从而使神职人员(主教、大主教、修道院长)与世俗贵族相分离,杜绝了圣职买卖的弊端,通过斗争的胜利,教会权愈益强化,达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教会权至上说由神学理论变成了社会的政治实践,教皇成了居于西欧诸王之上的主宰教会权与王权的强势人物,西欧各国一切重大事务都必须得到教皇的同意。13世纪初,教皇 英诺森三世动员欧洲各国教会法学家帮助确立“教权至上的地位”。 他策动了第四次 十字军东侵,攻陷了 君士坦丁堡,组织了镇压法国南部 阿尔比派的十字军。在教会内部,他实行专制统治。他运用政治手腕,利用德国混乱的政局,左右 神圣罗马帝国的选举。在法国,他迫使势力强大的法王 腓力二世就范,被迫同 废后 英格堡复婚。 阿拉贡的彼德、 莱昂的 阿方索九世, 葡萄牙国王桑乔,波兰国王拉季斯拉夫,都被迫匍伏于他的脚下。教权此时如日中天,盛极一时。但英诺森三世以后的50年间,虽然教皇们继续努力捍卫教权,但由于时事的变易,教会权在与王权的较量中无可奈何地滑向低谷。 卜尼法斯八世虽然力图步英诺森三世的后尘,重建逐渐丧失的教皇最高统治权。但在与法王 腓力四世的斗争中死去,严重削弱了教会权,而对正在崛起的王权则十分有利。从长达半个多世纪的 阿维农之囚开始,教会权更是一蹶不振,直到席卷整个欧洲的宗教改革把罗马天主教对西欧统治的一统天下彻底打破。

以上表明,中世纪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根本就不存在一个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永恒现象,客观实际是教会权与王权两者在相互联合和斗争中因世事的变易而彼此消长。

中世纪的西欧,教会权与王权的关系,不仅从时间上考察彼此在斗争中互相消长,而且从空间上考察这种消长在各国各地区也不是铁板一块、完全一致的。在刚刚步入封建社会之时,新建的诸 日耳曼王国中,只有西罗马帝国的原居民罗马 高卢人信奉罗马基督教,新入主的日耳曼各族均信奉原始多神教或 阿里乌斯派基督教,罗马派基督教不仅对这些蛮族新王国无法施加影响,反而被新的主人视为罗马帝国的同路人而屡遭打击。面对这一新的情况,虽然以格利哥里一世为代表的一批执着于罗马基督教事业的教会人士不遗余力地采取各种手段来强化和扩大教会的势力,并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最终使整个西欧天主教化,但是,这一过程不仅充满了艰辛和反复,而且在各地发展也极不平衡。

英格兰接受天主教就并非一帆风顺,而是随着国王的更替几经反复后才终成正果。西北欧的 乌特勒支、 弗里西亚到8世纪才逐渐天主教化,至于 萨克森人,他们反对法兰克人的征服,因此也敌视他们的宗教。真到772年至803年查理大帝发动一系列战争,最终迫使 萨克森人臣服时,萨克森才皈依了天主教, 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以及 摩拉维亚、波希米亚于10至11世纪才缓慢地天主教化。

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天主教化的路程尚未走完时,教会权是无法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相反,教会权威的确立完全仰仗于王权的支撑。并且,还由于天主教化进程的不一,天主教会的权威在同一时期内在不同地区理所当然的也有强弱之别。

教育

早期

西欧中世纪早期教育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僧侣们获得了知识教育的垄断地位,因而教育本身也渗透了神学的性质”,即基督教学校几乎就是这个时期唯一的教育机构,教士是主要的教育者。这个时期的基督教学校大体上可以分为修道院学校、主教学校和教区学校。修道院学校附属于修道院,分“内学”和“外学”两种。内学设置在修道院内,只接受准备担任神职者入学;外学则设置在修道院之外,以其他人为教育对象。学生的入学年龄一般为10岁,学习年限为8~10年。早期修道院学校主要强调宗教内容的学习,辅之以简单的读、写、算,后来课程内容得到扩展,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 七艺”作为主要学习科目。所谓“七艺”即是七门学习的科目。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智者派创造了“三艺”,即文法、修辞和辩证法(即逻辑),柏拉图在自己的学校中增加了“四艺”,即算数、几何、天文和音乐,并将两者结合起来,前者为高级课程,后者为初级课程。罗马帝国后期,“七艺”已经成为学校的主要课程。修道院学校的教师由教士担任,教学方法主要是教师口授,学生记录、背诵。实行个别教学,学生的入学时间、学习进度和时间安排因人而异。学校纪律严格,体罚盛行。主教学校设在主教所在地,设备较好,学科内容比较完备。一般而言,每所主教学校只有一位教师,通常由主教担任。他在从事教学活动中,只教授和指导那些水平比较高的学生,然后再由他们去教其他学生。在主教学校受教育的学生,往往成为教会各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教区学校设在牧师所在的地区和村落,是教会面向世俗群众开设的普通学校,招收7~20岁的男青年入学(少数学校也招收女生)。主要灌输宗教知识,同时也进行初步的读、写、算知识教学。与修道院学校和主教学校相比较,教区学校虽然设备简陋,规模小,但其教育对象更宽泛,设立的数量更多,到中世纪晚期,教区学校发展较快,成为当时最普遍的学校教育形式。

相对于基督教学校而言,西欧中世纪早期的世俗教育显得相当薄弱。这个时期世俗封建主的主要教育形式是骑士教育。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教育。主要目标是培养勇猛豪侠、忠君敬主的骑士精神和技能。所谓骑士精神包括军人品德、宗教品德和社会交际品德三方面的内容。其中军人品德占第一位,具体有勇敢、忠心和慷慨;宗教品德占第二位,具体有忠于教会、服从和贞洁;社会交际品德占第三位,具体有礼貌、谦逊和仁慈。所谓骑士技能几种表现为“骑士七艺”,即骑马、游泳、标枪、击剑、打猎、弈棋和吟诗,也是骑士教育的主要内容。其中前五项是为了训练一个身体强壮、能征善战的武夫;下棋是为了发展机智、沉着、判断情况和布置攻防的能力;吟诗是为了培养歌颂武功、效忠领主和献媚贵妇人的才能。骑士教育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7、8以前为家庭教育阶段。主要在家庭中接受母亲的教育,内容有身体的养护与锻炼、道德教育和宗教知识。7、8岁以后为侍童教育阶段。贵族按等级将自己的孩子送到高一级贵族的官邸中充当侍童,虚席上层社会的礼节和行为规范,以及一些基本的知识和技艺。同时还要进行赛跑、角力、骑马、击剑等的训练。至21岁,经过仪式便可以正式成为骑士。尽管骑士教育存在着重军事教育、宗教教育和封建道德教育,轻视文化知识学习,以致许多骑士目不识丁的弊病,但在12世纪以前,在骑士中形成的一种锄强扶弱、崇尚侠义的精神,以及对忠贞爱情的向往和追求,有助于在社会中形成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现实主义的精神风貌。骑士教育注重礼仪、文雅的举止,对后来在欧洲出现的绅士教育也有一定的影响。

后期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新兴市民阶层力量的逐渐壮大,新的教育机构和形式开始出现。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大学和城市学校。最初的中世纪大学是在随着自由研究和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西欧中世纪最早的大学意大利萨莱诺大学,其前身是一所以学校。犹太人修士君士坦丁·阿弗利堪那斯( )在学校将希腊和阿拉伯人的医学名著翻译成拉丁文,吸引了各国青年纷纷慕名而来,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西欧中世纪第一所大学。1131年,德意志国外巴巴罗萨发布敕令,承认它是一所专门从事医学教育和研究的大学。其他著名的中世纪大学还有意大利波隆那大学,法国巴黎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德国海德堡大学、科隆大学等。13世纪以后,各国学者和世俗封建主竞相建立大学。据有的学者统计,至13~14世纪,意大利设立大学18所,法国16所,西班牙和葡萄牙共15所。中世纪大学的基本目标是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显然不同。因此,中世纪大学不但是一种新的教育机构,而且它还代表了一种新的思想。

城市学校

为了适应新兴市民阶层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教育机构。它不是一所学校的名称,而是为市民阶层子弟开办的学校的总称。它包含了各种不同种类和规模的学校,如由手工业协会开办的行会学校,由商人联合会设立的基尔特学校等。虽然不同的城市学校在课程设置、师资条件和学习年限等方面存在着不同,但与传统学校相比较,城市学校有以下共同点:首先,在领导权上,城市学校后来逐渐由市政当局接办,由市政府决定学费金额、选聘教师、支付工资、确定儿童入学资格等,它本质上属于世俗性质,打破了基督教对学校教育事业的垄断。其次,在培养目标上,城市学校主要是满足新兴城市对从事于工业、商业等职业人才的需要,因此城市学校虽然主要是初等学校,但也具有一定的职业训练性质。最后,在教学内容上,城市学校强调世俗知识,特别市读、写、算的基础知识与商业、手工业劳动有关的各种知识的学习。有的城市学校,尤其是一些程度较低的学校,一般都是用本民族语进行教学,这与用拉丁语讲授的基督教学校完全不同。至15世纪,几乎西欧所有的大城市都办起了城市学校。城市学校的兴起和发展对处于萌芽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起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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