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苏中立条约

日苏中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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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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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简介2 详细概况3 历史意义

1 基本简介

  1941年4月13日,日苏两国在克林姆林订立中立条约。指苏联与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互相保证战事维持中立而于1941年4月13日所签订的条约,由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兼外交人民委员莫洛托夫与日本外相松冈洋右在莫斯科签署,条约有效期为五年的条约,于同年4月25日起生效。

2 详细概况

  1940年7月,日本大本营与政府联席会议通过《时局处理要纲》,欲乘纳粹德国横扫欧洲、英国、法国败退之机,武力南进,为避免南北两线作战,决定大幅度调整对苏关系。苏联为加强西线战备,也希望改善日苏关系。

  1940年12月日本驻苏大使建川美次奉命向苏联表明订立日苏互不侵犯条约的意图,但苏联只同意订立日苏中立条约。

  1941年3月外务大臣松冈洋右访问德国,4月归国途经莫斯科,7日与苏联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展开缔约谈判。13日双方订立《日苏中立条约》,规定:相互尊重领土完整,互不侵犯;缔约一方若受到第三国攻击时,另一方保持中立;条约有效期为5年等。

  作为该条约附件,附加日苏分别承认蒙古与伪“满洲国”领土完整、不可侵犯的共同声明。

 

4月15日,重庆中共《新华日报》社论“论苏日中立条约”:

这次苏日条约中附带的宣言,提到伪满及外蒙古人民共和国的事,这不是苏日过去的关系上久已存在的事实,当著张鼓峰诺门坎战斗时,苏日军队便是在苏联满洲及外蒙古边境地方作战的,所以以后停战及划界委员会也是有外蒙古人民共和国及伪满代表参加的。现在这个宣言,一方面是结束了过去这个有关满蒙的挑衅,另一方面也便是保证了这两方面的今后安全,这丝毫不能也没有变更中国的领土主权。尤其是苏联声明不侵犯‘满洲国’之领土,只是在说明苏联决不以武力侵犯满洲,并不能即解释为苏联已正式承认伪满之独立的国家地位,更不能解释为可以妨碍我们收复东北。

4月27日,延安中共《解放》期刊“苏日条约之伟大意义”:

苏日中立条约发表后,全球评论之多,空前未有。综合言之,则三国同盟方面,极力夸为自己的胜利,谓为苏德协定及三国同盟之逻辑发展。英美方面,则极力缩小该约之意义,同时亦暴露其一贯挑拨苏日关系,企图使苏联外交政策为其帝国主义利益服务之阴谋,遭到了严重失败之恐慌情绪;但仍在继续挑拨德苏关系,不说希特勒你要提防苏联,就说苏联你要提防希特勒……但在国民党中之亲日派方面,则强调此约只于日本有利,于中国不利,散布恐慌情绪,企图引导中国走入投降道路。顽固派方面,则企图利用狭隘民族情绪以为反苏反共之活动,客观上为亲日派所利用。

3 历史意义

  《日苏中立条约》的订立,解除了日本大举南进的后顾之忧,加快其发动太平洋战争的步伐。

  1941年4月14日中国政府针对这个条约,发表严正声明:“中国政府与人民对第三国所订妨碍中国领土与行政完整的的任何决定,决不能承认。”1945年4月5日,苏联政府正式宣布废除《日苏中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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