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宏光

徐宏光

中文名 徐宏光
毕业院校 内蒙古大学
国籍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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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76年08月至1979年04月,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亿合乡插队知青;

1979年04月至1980年08月,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公路段工人;

1980年08月至1984年07月,内蒙古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4年07月至198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处干部;

1987年12月至1990年01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处组教科副科长;

1990年01月至1991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组教科科长;

1991年06月至1997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干部科科长;

1997年12月至2000年06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2000年06月至2002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副处长;

2002年10月至2008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处长;

2008年05月至2011年04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2011年04月至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11月至2016年05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6年05月至2020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正厅级);

2020年3月,退休。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徐宏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开除党籍

2020年12月,徐宏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查,徐宏光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损公肥私,利用职权占用公房,为个人和亲属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私而忘公,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执法犯法,被商人“围猎”,在监狱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宏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宏光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

决定逮捕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徐宏光(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宏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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