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国有资本金管理及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全县综合经济政策、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编制全县和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决算,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依法管理财政收支;
管理上级拨款、县级财政收支、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和银行账户;
管理全县非经营性收费票据和罚没收入票据;
监督彩票发行和管理募集资金;
管理政府性资金和专项资金;
负责全县工资统发工作;
拟定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力,合理调度资金,监督预算执行;
管理和监督财政公共支出;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制定全县财政教育规划及组织指导全县财政干部培训;
管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
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财务制度及拟定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管理和监督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债权债务,研究政府债务状况,拟定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措施,在职责内参与办理涉及财政、税收、政府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业务培训;
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本金收益分配及监缴工作;
负责全县财源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1]
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参与重要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问题的调研;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文秘、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保密、档案、接待联络、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工作,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管理老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定并督促落实局机关工作作风制度;负责联系财政培训工作。[2]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管理制度;拟定全县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制定全县转移支付方案;编制县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年度预算草案;组织全年财政收支平衡预测;组织全县财政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审查、汇总和批复县级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审定汇总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省州属单位和归口管理财务单位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管理与州财政局预算科对口的专款和专项资金;负责乡镇财政乡财县管乡用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联络事宜,负责起草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及报告说明。
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的收支业务;负责统一管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审核、汇总和批复财政总决算,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负责全县旬、月报编报、预算执行分析;负责研究和推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工作。
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工资统发银行招投标工作;负责统发工资资金的调度协调和拨付;汇总、审核、批转和核销统发工资资金。
拟定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全县产业政策研究;负责农业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参与分配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涉农政策性专项贷款贴息支出;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实施跟踪问效、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2]
贯彻国家的财政监督法规、政策和制度;拟定全县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和政策在我县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财政资金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问效,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检查我县财政系统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以及归口县财政局管理的下属单位财政收支管理情况。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起草重要财政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拟定地方税收实施细则和地方税收政策,提出运用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参与涉税政策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调查研究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税源普查;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股: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以及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拟定地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州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分析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监督、管理、检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聘用专家管理、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采购管理工作,办理其它政府采购管理事项。[2]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2]
负责教科文单位和行政政法单位财务管理;拟定事业性经费和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出版、广播电视,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要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转让、划转等工作。[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