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1月至1982年07月,在成都军区步兵学校军事指挥专业学习;
1982年07月至1987年11月,在成都陆军学校训练部任教员;
1987年11月至1999年01月,在成都军区后勤部服役;
1999年01月至1999年10月,退役待安置;
1999年10月至2004年06月,先后在四川省政府研究室、办公厅工作;
2004年06月至2009年02月,历任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副主任、重点建设管理处处长;
2009年02月至2011年08月,历任四川省发展改革委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处长;
2011年08月至2014年12月,任四川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2014年12月至2019年07月,任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2019年4月,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吴欣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2019年7月,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吴欣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欣荣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工作上失职失策,造成不良影响;经济上利欲熏心、唯利是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收受礼品、礼金,为他人在促成项目合作、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吴欣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欣荣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3]
2019年10月,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就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吴欣荣(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