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中文名 广州市工商局
隶属于 市政府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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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关于调整分局领导分工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所(队)、分局有关单位:

根据分局领导班子调整后的情况,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分局领导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刘利人局长全面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

沈以伦书记全面负责党委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监察科合署)。

叶清华副局长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工作,分管指挥办、经济检查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法规科、“12315”

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消委办、经济检查大队;分工联系九佛工商所、镇龙工商所;对口萝岗区整规、打假、打传

打私、烟草专卖、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

高兴副局长负责逾期年检案件的审批工作,分管注册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企业监督管理科(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署)、个私协,协助书记分管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监察科;分工联系夏港工商所、保税工商所;对口萝岗区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禁赌、禁毒、综治维稳、出租屋管理和流动人员管理、社区化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计划生育、就业帮扶、循环经济、老龄关心、残联、协税护税、农业普查、文化市场管理等工作。

苏志景副局长负责商标广告合同管理、ISO、绩效考核、流程再造工作,分管商标广告管理科(与合同管理科合署)、经济信息室、合同协会,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分工联系萝岗工商所、联和工商所;对口萝岗区质量强区、创文、信息化技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工作。

李一帆副局长负责牲畜屠宰执法案件的审批工作,分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与牲畜屠宰管理科合署)、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分工联系东区工商所、永和工商所;对口萝岗区牲畜屠宰管理、食品安全、农贸市场管理、爱卫办、交通防火、防治重大动植物疫病、殡葬管理等工作。

陈志坚调研员协管个私协工作。

庄永军副调研员协助高兴副局长工作及其他调研工作。

兰勇副调研员协助苏志景副局长工作及其他调研工作。

本局概况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简介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开发区、保税区分局)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领导的正处级行政机关,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夏港、保税、东区、萝岗、永和、镇龙、联和、九佛等8个工商所和1个经济检查大队,人员编制179人。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开发区、保税区分局)位于广州东部萝岗区(办公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该区是在国家级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区域,于2005年设立的广州新区,辖区面积393平方公里。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四位一体”的国家级经济区域,是广州重要经济增长点和利用外资的基地。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协助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辖区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组织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行政机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局属行政机构

市工商局萝岗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基建、后勤保障、装备器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制订分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制分局财务收支预决算;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分局财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科。

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局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注册科。

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科。

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研究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署)。

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及年检工作;负责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与牲畜屠宰管理科合署)。

承担规范维护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粮食、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负责经纪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的责任。

(八)商标广告管理科(与合同管理科合署)。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按权限对招牌广告、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查处辖区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节合同纠纷;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九)经济检查科(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辖区内经济检查工作和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

(十)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监察科合署)。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分局党建、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基层建设、执法监察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分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查处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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