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企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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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定义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国家在国营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的一项措施。企业自主权是社会主义国家赋予国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力。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指企业有较多的生产经营活动、独立处理人、财、物等问题的权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有利于搞好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客观需要,有利于调动企业的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制和科学化管理。

扩大企业自主权,使企业转轨变型,成为真正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单位,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基本内容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中国针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两项改革措施之一(另一项为厂长负责制)。扩大企业经主权的改革目的在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推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进入市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发展沿革

1978年,我国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等六个单位实行扩权试点。197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权的若干规定》。其后国家又陆续实行了利润分成、盈亏包干、以税代利、自负盈亏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逐步改善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增强了企业的活力。

1984年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提高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物资选购、资金使用、资产处理、机构设置、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奖金、联合经营等10个方面扩大了企业自主权。

198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经委和国家体改委颁布了《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为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积极创造条件。

(本词条内容,由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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