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09—1984.07,长江师范学院(原涪陵师专)中文系学习;
1984.07—1989.01,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办公室干部
1989.01—1990.05,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办公室一科副科长
1990.05—1992.10,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办公室四科科长
1992.10—1994.11,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4.11—1996.05,四川省涪陵地区行署副秘书长、行署办公室党组成员
1996.05—1997.06,四川省涪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1997.06—1998.05,重庆市涪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1998.05—1998.07,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副秘书长、区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1998.07—2001.12,重庆市涪陵区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1999.09—2001.09,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在职学习)
2001.12—2003.03,重庆市涪陵区委常委(2000.09—2002.07,重庆工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函授学习);
2003.03—2006.12,重庆市涪陵区委常委、副区长;(2003.03—2006.01,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6.12—2007.02,重庆市黔江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7.02—2010.12,重庆市黔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0.12—2015.07,重庆市黔江区委书记;
2015.07—2017.03,重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局长级);
2017.03—2018.01,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党委书记;[1]
2018.01—2018.10,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2][3]
2018.10—2019.10,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8年1月22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96次常务会议决定:任命杨宏伟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2]
2018年10月26日上午,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宏伟出席挂牌仪式[4]。
2019年5月6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宏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重庆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
2019年10月,杨宏伟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杨宏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扭曲用人导向,履行主体责任失职失责,阅读、收藏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籍,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工作懈怠、懒政惰政,打探市委巡视谈话情况;经济上极度贪婪,大搞权钱交易,收受巨额贿赂;生活上极度堕落,贪图奢靡享乐,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长期参与赌博活动,严重败坏党的形象,是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的最大“污染源”。
杨宏伟严重违反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特别强烈、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重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宏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重庆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