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09--1986.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6.07--1989.06 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9.06--1994.08 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其间:1991.09--1994.05 西南政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4.08--1997.07 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其间:1995.01--1997.03 挂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7.07--1997.09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审判员。
1997.09--2001.09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2001.09--2002.07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2002.07--2003.06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正处级,挂职)。
2003.06--2006.09 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副厅级)(其间:1999.09--2004.0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09--2008.01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厅级)。
2008.01--2011.12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正厅级)。
2011.12--2017.0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7.03--2021.01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21.01--2021.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2021.02--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第五届重庆市纪委委员,河北省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河北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
2021年1月22日,河北省高院召开厅级以上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黄明耀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2]。
2021年2月1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张家口市补选黄明耀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3]。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黄明耀当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4]。
2021年3月31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免去黄明耀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