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84号规定: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烟草消费税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把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
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把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1]
200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但由于税收的提高并没有导致价格的相应提高,未对烟草消费产生影响。此外,中国烟草制品的税负和价格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偏低。
有学者在会议期间发布的另一份报告显示,2005年,烟草行业的利税总额和保守估计的吸烟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相抵,所带来的社会净效益为负的126亿元;2010年,烟草产业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已经扩大到618亿元。
除影响人体健康,尽管烟草生产企业已经基本实现集约化生产,生产设备全球领先,甚至拥有花园式园区,但是上游的烟草种植、简单加工和处理行业分散在农村地区,烟农的粗放式经营会加大烟草行业的环境隐患,如废水、废气、废渣等直接排放到大自然。
烟草行业的烟叶种植环节开展了一些节能减排方面的研究:一是大规模的传统小烤房改造为密集烤房,增加单座烤房可烘烤面积和烤能,提高能效;二是烘烤工艺改进,提高能效;三是能源替代研究,如烟杆等废弃物压块,用生物质能源替代煤炭,用太阳能烤烟等。上述措施都处于研究阶段,未进行大规模应用。
烟草消费税2012年12月,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八部门联合编制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该规划。“全面控烟”应是控需求和控供给双管齐下的控烟战略,在供给端,要使其烟草产业产值、利润、税收不断减少,其中就包括减少地方政府对“烟草财政”的依赖。
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在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说,2012年全行业实现工商税利8649亿元,同比增长15.7%。全年上交国家财政7166亿元,同比增长19%。这一增幅高于2012年全国完成税收总收入12.1%的同比增幅,也高于201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12.8%的同比增幅。
中国既是吸烟人口大国又是烟草财政大国。在这样一个大国推动控烟,难度空前。呼吁应逐步降低烟叶税直至取消烟叶税,减少地方政府推动烟叶生产的财政激励,代之以让农民自己做出种植决策。同时,对于因烟叶税、增值税、营业税减少而财政收入受到影响的烟草产区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通过贷款和转移支付予以补偿。
尽管控烟已经上升为国家规划,在2013年1月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何泽华要求,要促进烟农增收和零售客户盈利水平不断提高。还要着力培育2个年产量在500万箱、3个300万箱、5个200万箱以上的品牌。
控烟型财税政策的设计,应该进一步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使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功能都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