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审查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
2011年12月,任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6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院长。[1]
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2]
2022年1月,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3]
2016年3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海上文化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经无记名投票,选举孙培江为静安区人民法院院长。[4]
2021年10月27日,上海市静安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孙培江同志辞去静安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1]
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长宁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任命孙培江为长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其为代理院长,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2]
2022年1月14日,上海市长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培江为区人民法院院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