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07 – 1990.09 邵东县第六中学教师
1990.09 – 1993.06 华中师范大学政教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06 – 1997.01 湖南日报社理论评论部编辑、记者
1997.01 – 1998.09 省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干部
1998.09 – 2001.01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副处长
2001.01 – 2006.07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其间:2001.09-2003.06 湖南师范大学伦理学研究所伦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
2006.07 – 2008.11 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2008.11 – 2011.09 怀化市委常委、中方县委书记(其间:2010.03-2010.04 中央党校县委书记专题班学习)
2011.09 – 2013.05 常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其间:2012.05-2012.06 新加坡社会管理创新专题班学习)
2013.05 – 2013.06 常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06 – 2013.07 常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07 – 2014.06 常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06 – 2014.07 怀化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4.07 – 2014.12 怀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2014.12 – 2017.12 怀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7.12—2018.01 永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18.01—2019.02 永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9.02—2021.12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3]
2021.12—2022.01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2022.01—2023.01 湖南省政协常务委员,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4]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2022年12月资格终止), 第十一届湖南省委委员,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湖南省政协委员。
2017年12月4日,永州市在永州会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湖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伯俊宣布省委任职决定:赵应云任永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5]。
2017年12月9日,怀化市在迎宾馆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湖南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伯俊宣布省委任职决定:赵应云不再担任怀化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6]。
2017年12月11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赵应云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并决定其为代理市长[7]。
2017年12月15日,12月15日,湖南怀化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赵应云辞去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8]。
2018年1月1日,湖南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赵应云当选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9]。
2019年2月20日,永州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关于永州市党政主要领导调整的任免决定:赵应云不再担任中共永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10]。
2019年2月25日,湖南省农信联社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决定:赵应云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11]。
2022年7月,赵应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23年1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应云在担任怀化市委常委、中方县委书记,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职务期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巨额农村普惠金融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市场,增加金融风险隐患,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多次串供,并将巨额财物转移隐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安排下属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为逃避监督,瞒报个人房产,任性用权,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大肆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腐化堕落,搞钱色交易;大搞权钱交易,将公权力沦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承揽、企业信贷、干部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应云的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应云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4]。
2023年2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赵应云(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赵应云作出逮捕决定[12]。
2023年3月,赵应云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应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应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