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高中毕业后当过农民、工人。
系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民族学院兼职教授,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多部宪法、行政法及人大工作方面的著作;
曾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等单位工作;
1997年1月——1998年4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副厅);
1998年5月——2006年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究室副主任;
2006年3月——2008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研究室主任(正厅);
2008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书记;
2012年4月——湖北省纪委副书记[1]。
2017年5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
2021年5月,退休。
2018年1月24日,当选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
2021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陈洪波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