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底民族中学
开放分类: 教育、中学、西部名校、民族教育
【学校名称】
长底民族中学(Changdi Middle School For Nationalities)
【成立时间】
1988年
【学校层次】
国办/民族中学,该校是云南唯一的布依族民族学校,从2006至今全县一类学校排名第一。
【学校性质】
长底民族中学是省定的重点民族中学
【学校地址】
云南省罗平县长底布依族乡
国道324线江召线78KM
【学校概况】
现我校在校生1053人,共18个教学班,有教职工48人,其中中学高级4人,中学一级18人,专科学历26人,本科学历22人,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
【历史变迁】
学校原名长底中学,组建于1988年全国县乡调整时期,由包括长底农中、发达附中等几所当时附设初高中班在内的学校调整合并而成。1992年,学校被评为先进单位,同年成为省定民族中学;更名为长底民族中学。
【校园环境】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教学环境优良。现有固定资产200万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40万元。
校舍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校内设有计算机网络中心。学校教学实验设备基本齐全,图书室藏书2万册,正向数字化图书馆发展。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运动场、篮球场。
学校领导
校 长: 彭仕伟
支部书记: 王二明
校长助理: 张启勇
I.学校党政职能部门
A01 校长办公室
A02 支部活动室
A03 学校办公室 田泽斌
A04 教务办公室 张甫军
A05 总务办公室 马瑞泽
A06 共青团总支 柏洪奎
A07 工会 吕甫全
A08 教代会
A09 文印广播室
A10 计信中心
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和发展,长底民族中学成为立足云南,面向全国,以史地生为优势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协调发展,音体美有声有色的中学。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雄厚。大力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并通过多种渠道引进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努力培养名师,促使80%以上的教师能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教学手段,不断地向“专家型”教师的方向发展。创造出高的教育质量和社会声望,充分展示民族中学的风采,将我校建设成为一所设备一流、管理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质量一流的学校,创办成罗平县乃至我省有民族特色的示范校。08年毕业180人,高中上线率94%。
学校治学严谨,秉承"爱国励志,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重人品、厚基础、强能力、宽适应"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目标,着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建校2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各类学生4千人,一大批毕业校友成为科技骨干、企业家和领导干部,学校被社会誉为"民族地区的奇葩"、"民族教育的希望"。一道“和谐民中传真情,师生结对播爱心”的彩虹长挂天空,成为我校最为亮丽的教育教学风景线!
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今后三年内使现代教育技术全面进入教育教学领域,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探讨现代化的更为有效的教学模式,按照“设备先进、软件配套、运用普遍、优化教学”的思路,形成我校信息化教学办学特色,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能初步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跨世纪的教师和学生。
面向新世纪,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以人为本,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重点,既要做大,更要做强,实现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我校正在实施"开放活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的发展战略,努力把长底民族中学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民族中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 中学生守则》 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各方面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本保障,是学校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者给予处分。处分的种类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六种.
第四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者,在校期间表现较好者,处分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清,由学生管理处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撤除处分。
第五条:到报考时处分未撤除者、不能参加升学报考。报考后至中考期间违反纪律按情节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发准考证。
第六条:毕业证与处分挂钩。受通报批评者、毕业证缓发3 个月:受警告处分者:毕业证缓发6 个月;受记过处分者:毕业证缓发1 年;受记大过处分者:毕业证缓发l 年零6 个月:受留校察看者:毕业证缓发2 年。
第二章细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剔光头;2 、化装、佩戴首饰、穿奇装异服;3 、穿拖鞋进教室:4、说脏话流话;5、乱扔废弃物:6 、不按时作息、;7 、无故缺课达5 节者.,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l 、喝酒、2 、打电子游戏、3 、随地大小便;4 、看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5 、与教师顶撞;6 、缺课达10 节者;7 、违反第七条规定之一两次者。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无故缺课达15 节:2、抽烟、赌博;3 、违反第七条规定之一三次者:违反第八条规定之一两次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 、抽烟、赌博两次者:2 、提垃圾倒厕所者:3 、无故缺课达20 节者:4 、违反第七条规定之一四次者;5 、违反第八条规定之一三次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l 、无故缺课达25 节:2 、受记大过处分期间不思悔改,再次违反纪律,按情节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一子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留校察看期间不思悔改、无视学校纪律,再次违反纪律按其情节应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或无故缺课达30 节者,到河里洗澡一次者,翻爬围墙一次者。抽烟、赌博三次者勒令退学。
第十三条;损坏公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打架斗殴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偷盗行为,除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私白留宿外来人员,住校生到校外住,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由学生管理处报学校行政会议临时决定。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长底民中全体师生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长底民中校长、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4 年3 月起实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