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品牌 厦门大学出版社
外文名 XiamenUniversityLawReview
书名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出版时间 2004-6-1
语种 简体中文
ISBN 10位756152240113位97875615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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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绍

作者:柳经纬 主编

ISBN:10位[7561522401] 13位[9787561522400]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6-1

定价:¥26.00 元

图书目录

专论

民事补偿责任研究

论占有的私法救济

论刑法中的故意理论

电子银行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手机音乐铃声的著作权保护

主题研讨·民法典

设立债法总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法人人格权”之否认

论法人的分类模式

民法典草案继承法编修改建议稿

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判解研究

父亲向未成年儿子赠与房子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外国法

中日监事规则比较研究

英国民事诉讼费用制度改革及其绩效

稿约

编辑推荐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上卷)(总第15辑) 》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文摘

罢工权的保障与规范
四、国际劳工组织及罢工权
国际劳工组织为国际劳动法的最主要的制定者,其所制定发布并经会员国实行的公约(Conventions)及建议书(Recommendations),以及相关机构和组织所发表的裁定(Decisions)、报告(Report)和调查(Survey)等建构成最重要部分的国际劳动法。罢工权虽是国际劳工组织所认定劳工可享有的非常重要的权利,但国际劳工组织迄今并无一专门针对罢工问题的公约或建议书,而其所发布的公约及建议书中,只有1957年所发布的第105号公约,即《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的第1条,以及1951年公布的第92号建议书,即自愿调解及仲裁建议书的第4、6、7段提到了罢工。前述第105号公约第1条明定不可利用强迫劳动来作为对劳工参加罢工活动的惩罚。而笫92号建议书,则规定当劳资争议进入调解或仲裁程序时,应鼓励劳工不稠进行罢工;同时也规定,本建议书有关自愿付诸调解或仲裁的建议,不可被解释为系在于限制罢工权的行使。
国际劳工组织为确保结社自由权利之落实,强化对于相关公约及其所定之其它标准之适用状况的监督功能,特设定了两个特种委员会,一为“结社自由真相调查及调处委员会”(Fact—finding&Conciliation Commission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以下简称结社真相委员会),另一为“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Freedom of Association Committee of theGoverning Body of the IL0,以下简称国劳结社委员会)。前者系于1950年所设立的常设机构,负有对经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移送之有关侵害工会组织权的申诉案件的审查责任;后者系于1951年由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所设立,成员有九位,分别来自于理事会中之政府、劳工和雇主理事,为一三方代表组织,每年开会三次,主要职责在于对于有关侵害结社自由权或此一权利落实与否的各种申诉和控诉案件进行初步调查并据以对理事会建议处理对策。

作者简介

廖益新,男,1957年12月生于北京,1984年12月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国际法专业硕士生和博士生指导教师。兼任国家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厦门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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