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制度,编写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稽察和督查巡查。
(二)统筹拟定国家和自治区用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配合制定完善扶贫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资金及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资金绩效评估。
(三)负责全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备案,开展扶贫项目检查督查。
(四)负责脱贫攻坚责任制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引导、组织、协调推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政策、机制精准落地工作。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做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六)组织协调并开展援疆扶贫、中央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自治区定点扶贫和区内协作扶贫;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
(七)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与培训,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八)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运用;组织指导扶贫信息统计。
(九)组织开展贫困退出评估检查、扶贫考核、重大事件应对等工作。
(十)承担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和外联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大事记、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指导宣传、政务信息、机关电子政务及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扶贫改革相关任务;负责起草有关扶贫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贫困退出后巩固提升政策制定;开展相关重大政策课题调研,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脱贫攻坚典型评选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志书编撰工作,办理自治区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三)规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自治区脱贫攻坚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承担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负责办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预决算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完善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项目计划。
(四)统计监测处
负责编制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农村扶贫对象识别退出机制和贫困档案管理模板,发布年度扶贫标准;组织农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质量分析;负责指导做好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数据对外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贫困监测。
(五)开发指导处
指导编制产业扶贫规划,协调金融机构,推进和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认定和监测扶贫龙头企业,指导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督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业扶贫(扶贫车间)等产业扶贫模块基础数据录入和更新;组织建立产业扶贫联户机制。
(六)专项扶贫处
承担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负责16个专项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自治区行业扶贫政策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边境扶贫、旅游扶贫工作;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推动、组织落实,建立联户机制。
(七)社会扶贫处
负责协调督查推动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组织自治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部队)定点扶贫,指导各地开展定点扶贫工作;协调服务省级领导联系贫困县、中央单位定点扶贫、援疆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五个一”包联工作;组织开展定点扶贫、区内协作扶贫考核;负责扶贫日活动、中国社会扶贫网建管及网络扶贫(电商扶贫)工作;联系自治区“访惠聚”办公室,协助和指导各级“访惠聚”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督促做好扶贫主体、援疆扶贫等业务模块基础信息数据录入和更新。
(八)考核评估处
负责配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及贫困县退出抽查工作;组织对地(州、市)和贫困县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贫困县退出工作;反馈考核、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
(九)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检查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脱贫攻坚重大政策、责任目标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配合国家在我区开展的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负责督查巡查、贫困退出、成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督察;负责配合开展稽查、审计工作;负责受理扶贫领域群众的投诉举报。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行政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与部门办公地址一致,均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7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2]
自治区扶贫办行政编制为20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工勤人员列事业编制4名,全额预算管理。
曹志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党组书记、主任
马 缨 党组成员、副主任
库来西·玉素甫 党组成员、副主任[3]
一、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一)开展同外国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二)组织外资扶贫项目的引进、申报和协调;
(三)制定自治区外资扶贫项目持续发展规划,对外资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统一管理;
(四)负责对自治区外资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为全区提供利用外资扶贫政策咨询和服务;
(六)组织全区外资扶贫项目的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工作;
(七)完成扶贫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扶贫开发信息中心
(一)负责研究制定自治区扶贫开发系统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治区扶贫办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网站建设、管理和运行,做好政务信息网上发布和网页更新,指导应用OA协同办公信息平台;
(三)负责扶贫系统电子政务内、外网建设、网络维护、应用开发等技术保障和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好以网养网工作;
(四)负责扶贫信息收集、要情编制、信息报送、统计和涉网信息保密等工作;
(五)负责大事记收集、整理,年度工作资料汇编、扶贫经验交流等工作;
(六)完成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扶贫培训服务中心
(一)负责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提供政治理论、农村政策、职业技能、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二)负责编制本级各类扶贫培训计划、教材,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扶贫考察、交流和其他培训工作。
(四)负责开展跨区域扶贫培训与交流;
(五)完成扶贫办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车队
(一)按照《车辆管理办法》,做好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和管理,保证公务、日常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车;
(二)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教育,监督指导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有关规定;
(四)做好司机行车里程及与司机和车辆有关的审验及相关费用的审核、报销工作;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教育;
(六)完善车辆管理程序,健全车辆管理档案;
(七)完成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