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07-1985.08 沈阳医学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习
1985.08-1986.11 沈阳医学院学生处政治辅导员、系团总支部书记
1986.11-1989.01 沈阳医学院团委干事、学生总会秘书长
1989.01-1990.04 沈阳医学院团委副书记
1990.04-1995.09 沈阳医学院团委书记(其间:1992.07-1993.06沈阳市驻兴隆台镇包乡镇工作队队长)(1987.09-1990.07沈阳师范学院政教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5.09-1996.07 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学校部副部长
1996.07-1997.06 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学校部部长
1997.06-2002.10 共青团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青联副主席(1994.09-1996.08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00.10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10-2002.12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人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2.12-2006.04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副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6.04-2006.09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常委、副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6.09-2007.06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07.06-2007.10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07.10-2008.06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08.06-2009.06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2009.06-2010.02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沈阳市正局级)
2010.02-2011.04 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局长、党委副书记(2006.08-2010.12武汉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同等学历攻读博士学位,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1.04-2015.03 辽宁省康平县委书记(沈阳市正局级)(其中:2014.09-2014.10辽宁省委党校市厅级领导干部第51期进修班学习)
2015.03-2015.06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委书记,辽宁省康平县委书记
2015.06-2016.11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委书记
2016.11-2017.04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委书记,沈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04-2018.08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委书记,沈阳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辽宁省沈抚新区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8.08-2018.09 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8.09-2021.08 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2]
2021.10 政协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3]
2023.01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4]
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3年9月辞去)[4]
2023年9月20日,丹东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一兵辞去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4]。
2023年11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一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一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盲目听信“政治骗子”,为谋求职务提拔跑官要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房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房屋装修服务;纪法底线失守,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一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一兵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