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是河北省物价局直属单位。
1、制定全省上报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原则和方案。确定调查的品种、调查县、调查户、调查时间和频次,并组织成本汇总和成本分析。
2、向国家和省政府提供成本调查数据、分析预测趋势,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物价服务。
3、对省级管理的价格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提出监审原则,拟定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完成国家委托的任务。
4、开展重要商品(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
5、建立健全全省成本信息网络,发布传递成本信息,开展成本信息服务。
6、按照国家要求,围绕我省经济发展中心和物价工作中心,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为政府决策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1、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1)、全省年终30多个品种类别的成本资料的调查、审核、汇总、分析、上报及编印工作。
(2)、专项调查工作。包括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农资购买以及农户存粮情况等调查。
(3)、主要农产品成本直报工作。包括小麦、玉米、棉花、粳稻等品种成本直报。
(4)、主要农产品成本预测工作。包括小麦、玉米、棉花、粳稻等品种全年成本趋势预测工作。
(5)、每周一次的“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品种农户出售价格和主要化肥品种农户购买价格电话询价工作”。
(6)、业务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全省成本系统新的农本核算体系和软件的培训工作,以适应全省工作需要。
(7)、全省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考核记分评比工作。
2、成本监审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42号令的要求,逐步完善监审工作制度和监审工作程序,对政府管理的价格实施成本监审。主要包括:
(1)、国家发改委委托省进行成本监审的项目
(2)、电力:发电、售电价格(中央管理以外的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成本监审
(3)、水: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成本监审
(4)、天然气、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批发价格成本、液化气、管道煤气出厂价格成本监审
(5)、教材:中小学课本、教材价格成本监审
(6)、教育收费:义务教育杂费、国办大中专学费、住宿费等成本监审
(7)、旅游:旅游景点收费成本监审
(8)、殡葬服务:殡葬收费成本监审
(9)、交通运输:①地方铁路、专用铁路服务收费成本监审;②客货运价成本监审;③地方港口收费成本监审;④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成本监审
(10)、列入省价格听证目录或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项目
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认真完成好煤炭、水泥、化肥、钢材等重要商品单位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格情况调查工作,建立健全重要商品成本数据库,推进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转变。
1、煤炭、水泥、化肥、钢材每半年调查一次,特殊情况每季度调查一次。
2、钢铁企业原燃料价格变动情况每季度调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