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所得税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种税。建国初期,我国曾宣布开征。薪金报酬所得税。,但一直没有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及国内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高收入人员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同家权益,适当调节个人收入,我园于1980年9月1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昕得税法》。它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其中,工资和薪金所得,每月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征,超过800元的部分以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JR 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20%比例税率计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每次收入额以20%比例税率计征。为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国务院1987年8月8日作出规定,对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按规定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