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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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普遍性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   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方法论要求】   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其次,还要善于全面的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矛盾普遍性     指矛盾的共性、矛盾存在的绝对性。古代中国的老子和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等人,都有过万物皆有矛盾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这种思想是对客观世界直观的结果,带有猜测的性质。近代德国哲学家G.W.F.黑格尔以思辨哲学的形式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总结了当时的科学成果,系统地阐发了矛盾为一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学说,并将它贯彻于自己构造的逻辑体系之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继承了已往哲学关于矛盾普遍性的思想,第一次科学地阐明了矛盾普遍性的原理。   人类社会的实践和全部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各种运动形式都包含着矛盾,任何事物都是对立面的统一,矛盾是一切事物的共性。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存在是普遍的绝对的。观念和概念中的矛盾是对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着的矛盾的反映。人们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科学的认识在于研究客观对象所固有的矛盾。

与矛盾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其二,每一个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与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两者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比个性抽象、深刻,矛盾的个性比共性具体、丰富。<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特殊总是普遍中的特殊。<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1>它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人们的认识总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再用一般指导个别,所以,在认识过程中,把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是认识的根本方法。<2>它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这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是世界上事物之所以有差别的根据。矛盾不仅存在于事物内部,而且存在于事物之间。对于任何事物来说都存在着内部矛盾,内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据内因;外部矛盾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外因。这是事物自我运动的源泉;它承认外部矛盾在事物变化发展中所起的作用。 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在:每个不同的事物和不同的运动形式各有其自身特殊的矛盾;在事物发展的不同过程和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都有各自的特殊矛盾。由于事物中所包含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不同,由于事物所处的外部矛盾、环境、条件的区别,矛盾的发展过程总是呈现出不同的形式;由于矛盾的性质、地位以及条件的复杂性,矛盾的解决也是又多种多样的形式,可能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或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的关系与共性和个性(或一般和个别、普遍和特殊)、绝对和相对等范畴中两个方面的辩证关系是相对应的。矛盾的普遍性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事事有矛盾)。 (2)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时时有矛盾)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如何坚持用矛盾普遍性原理指导行动 (l)敢于揭露矛盾。 (2)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3)坚持两分法,两点论要做到:(l)首先对自己要一分为二。 (2)要学会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近年来,我们党提出一系列‘两手抓’的战略方针,强调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l)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2)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3)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正是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这一科学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列宁称之为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为什么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3).违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方法的危害:势必造成“教条主义”、“一刀切”“一风吹”。我们应做到: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一: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l)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 1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 2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通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没有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二:学习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指导意义 (1)对于正确认识事物,学会科学的工作方法,具有重要意义。 (2)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找到适合自己国情的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鲜明地体现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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