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预先向银行交存款项,作为保证的资金。申请办理信用证的单位,必须填制“信用证委托书”,将款项从结算存款户中付出,存入“信用证保证金户”(该户不计息),待信用证解付时及时付款。设立保证金帐户,能保证款项及时解付,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到款项。同时,销货单位发货后必须通知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审查合格后付款,又能保证付款单位及时收到所需货物。这种事先交存保证金的结算方式是在双方末建立结算信誉,互不信任的情况下产生的。由于交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增加了企业的占压资金,不利于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周转。
结算保证金可分为两种:原始保证金(original margin),(initial margin)和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
1、原始保证金是指拥有新增部位所须缴交的原始存款。
2、变动保证金是指因契约结算价格(settlement Price)的变动而每天须对保证金做调整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