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消费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1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把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为了减少征收管理环节。降低征收成本,国家没有开征燃油税,而是并入消费税中,提高了汽油、柴油的消费税税率,在汽油和柴油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员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消费税改革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个方面是对征收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增大对“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另一面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即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汽油消费税调整2013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文件,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将扩大。MTBE、芳烃、混芳等用于调和汽油的主要原材料被纳入征税范围,并且视同石脑油按照每升1元的税率进行征收。
2014年11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调整我国成品油消费税标准,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等四个项目的消费税;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2];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而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消费税具有宏观调控的作用,设置目的不是为了收入,已经是继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后的第四大税种,主要是针对成品油以及金银手表化妆品等奢侈品类产品。
汽油消费税调整(6)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物联网技术的发展,也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