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航空燃油附加费,(Fueloilsurcharge),是航运公司和班轮公会收取的反映燃料价格变化的附加费,该费用以每运输吨多少金额或者以运费的百分比来表示,缩写为f.o.s.或f.a.f.,航空燃油附加费这一高油价时代的产物。是为适当缓解油价大幅上涨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成本增支压力,2000年开始对国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航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费。
航空燃油附加费2000年中国开始对国际和国内航线征收燃油附加费,费用约占机票全价的10%-25%。
2004年民航总局规定航空公司可将机票基准价上浮25%,并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2005年8月1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以下航段收取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征收40元/人。
2006年4月1日燃油附加费首次上调:800公里以下涨至3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涨至60元/人。
2006年9月1日燃油附加费再次提高:800公里以下提高到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提高到100元/人。
2007年1月21日燃油附加费首度降低:800公里以下航段降到5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降到80元/人。
2007年11月5日800公里以下航段再次上调为6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上调为100元/人。
2008年7月1日800公里以下航线提高到8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燃油附加费线提高到150元。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12月25日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
2009年1月15日暂停收取中国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以出票时间为准)。
2009年11月14日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800公里(含)以下20元/人,800公里以上50元/人自2010年4月6日起开始预订购买的机票拟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50元下调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继续执行人民币20元的标准不变。
2011年2月22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9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50元。
2011年4月8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11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标准为60元,涨幅分别为22%和20%。
2011年5月26日零时起,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四川航空、深圳航空在内的大多数航空公司已发布通告,上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60元调整为8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调整为140元。
2011年8月1日,发改委《关于推进航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行,包括国航、东上航、南航、春秋在内的国内航空公司纷纷宣布,将自8月2日零时起(出票日期)上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由调整前的每位旅客140元调整为150元,而800公里以下(含800公里)航线的燃油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为80元每人。
2011年9月6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其中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50元下调为人民币1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征收80元,维持原标准不变。
2011年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由130元人民币调整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不变。
国内航空燃油附加费从90元变动到140元2012年3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对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130元上调为140元,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仍为70元。
2012年6月5日起,各航空公司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下调:800公里以上每位旅客征收130元(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每位旅客征收70元。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减半,分别为30元和60元。
2012年10月5日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上调10元,由70元调整至8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上调10元,由130元调整为140元。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上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30元上调为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60元调整为70元。按成人全票价10%计费的婴儿则免收燃油附加费。
2012年12月5日起,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将下调,各航段的下调幅度均为10元人民币。
携程旅行网已收到吉祥航空等公司下调燃油附加费的通知,自12月5日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燃油附加费下调10元,由80元调整至7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下调10元,由140元调整为130元。儿童旅客乘坐航段的燃油附加费亦下调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由40元下调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由70元调整为60元。
按照联动机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涨跌幅度一致,继吉祥航空后,预计其他航空公司也将跟进下调。
2013年4月5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10元。
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为: 公里(含)800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80元下调为人民币7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140元下调为人民币130元。
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60元。
对2013年4月5日前已出票的,乘机日期为2013年4月5日(含)后的国内客票,不再按照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自2013年5月5日(出票日期)起,销售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10元。
民航处宣布,2013年8月航空公司最高附加费水平将维持不变。其短途航班为200元,长途航班为859元。有关附加费以发出机票日期为准,收费有效期为8月1日至31日。为帮助航空公司在航油价格出现波动时能收回部分的额外经营成本,民航处定期审批航空公司的客运燃油附加费,上一轮附加费申请则在6月审批。
2013年9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航段需多交10元燃油附加费,这说明了800公里以上航段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110元上涨至12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的燃油附加费维持60元不变。
2014年9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将做出调整。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下调10元,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20元调整为11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票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减半。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征收标准将维持不变,每位旅客征收60元。[3]
2014年从11月5日起(以出票时间为准),航空燃油附加费调整,此次调整后,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由50元下调至4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由110元下调至70元。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收取30元,婴儿免收[4]燃油附加费。
2014年12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燃油附加费再次下调,800公里以上航段降至6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降至30元,这是航空燃油费连续4个月宣布下调,燃油费的收取标准仅为2013年同期的一半。[5]
2015年1月5日零时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将迎来新年“第一降”,调整后最高征收标准仅为每人30元人民币,最低降至10元。这是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连续第5次下调,调整后创近5年来新低。[6]
2015年4月1日,国家发改委表示,将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起征点由现行的每吨4140元提高到5000元。[7]
2022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日期),取消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2]
2022年2月5日,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 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
2022年3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所有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9]
2022年7月29日,据飞猪消息,飞猪已收到东方航空、上海航空、多彩贵州航空等国内航司的通知,将于2022年8月5日0时(出票日期)起,调整国内航班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为,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8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40元。
2023年1月,中国国航、首都航空、幸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相继宣布:自2023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4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80元。燃油附加费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费标准为20元/人,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为40元/人。
此次调整之前,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多家航空公司通告显示,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2023年1月5日(不含)前出票的客票若换开到2023年1月5日(含)之后,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1]
航空燃油附加费航油出厂价格调整后,各航空公司可按现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费。自2009年11月国内机票燃油费恢复征收后,发改委已将价格是否调整、具体涨跌幅度的权限下放给了航空公司。
机票价格竞争激烈,而燃油费是不受打折影响的纯收益,旱涝保收,航空公司肯定会按较高标准收取。针对航油价格的攀升,航空公司统一上调了国内机票燃油费。不过国内机票燃油费并非与航油价格上调完全同步。为控制通胀水平国家发改委在上调航油价格的同时,要求航空公司暂时不上调国内航线燃油费。另外如果航油价格涨幅不大,也不足以对燃油费的征收标准产生明显影响。
理论上燃油费的收取应该覆盖航空公司航油成本上升的70%,其余部分应由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总体看这次燃油费上调对增长迅猛的国内航空需求影响有限。航油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消耗,占运营总成本的40%左右。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多家航空公司开始相继上调了国际机票燃油费,专家表示如果油价持续上涨,国际机票燃油费不排除再次上调。
从2009年11月起,国内机票燃油费与航空煤油实行价格联动机制。燃油费的收取标准按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按800公里计算,800公里以上航线则统一按1500公里计算。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4140元的基准油价100元,燃油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公里0.002908元。
具体计价公式: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800
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标准=0.00002908×(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4140)×1500
本次航油提价后,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费最高征收标准95.96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100元;800公里及以下航线费最高标准是51.18元,四舍五入后可以收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