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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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标准化学校是指一切都要达到上级规定标准的学校。

主要标准

尽管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规定的标准不同,但具体从几个方面来看,主要标准有如下几点:

1、学校布局 学校位置适中,校园规划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各类建筑安全适用美观。

2、教学用房 校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和生活需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并相互配套。

3、功能室配备 学校有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图书室(含藏书室、阅览室)、体育活动室、卫生室、综合档案室等公共用房,根据需要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

4、实验室及仪器装备 齐全。

5、领导班子,师资力量和队伍素质过硬!

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

中国各地区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标准有所不同,以下以湖南省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为实例作具体介绍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和单位 关《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一、总则

为促进本市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发展,提高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现代化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是本市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普通中小学校的重要依据。《标准》规定的各项建设标准是本市举办普通中小学校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

《标准》有关场所建设及配置设施、设备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标准》的实施遵循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分级管理的原则。本《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为一、二、三级,即市级标准化学校标准(简称一级,下同)、县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二级,下同)和乡镇级标准化学校(简称三级,下同);全市各普通中小学校对照《标准》和《长沙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督导评估方案》,在符合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创建并逐步升级达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牵头组织《标准》的实施,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一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计划,各区、县(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二级、三级标准化学校的认定;各级政府对升级达标的学校应给予奖励。

二、学校选址、规模、规划与设计标准

(一)学校选址

1、学校选址应当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且适应城市建设实际需要为原则,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布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市区内历史形成的不合理布局,可与城市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

2、新建学校应首先注重安全因素。选址不应设在近污染源处、山丘滑坡段、悬崖旁、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和市政道路等不应穿过校园。

3、学校的选址应当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

(二)学校规模

1、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一所学校的规模(班数规模、学生人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凡符合本《标准》规定规模的学校为“适宜规模学校”,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2、依据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本市学校原则上小学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学校的适宜规模如下: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 班 额
完全小学 每年级2-4班,合计12-24班 ≤45人
普通初中 每年级4-10班,合计12-30班 ≤5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 每年级2-4班,合计18-36班 小学段每班≤,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普通高中 每年级8-12班,合计24-36班 ≤50人

(三)校园规划与设计 1、校园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将人工设施、自然环境有机结合起来,符合长沙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山林、绿化带环绕中的学校建设应与自然协调,创建有利于学生观察和体验自然的教育环境,形成校园文化特色。 2、校园规划应功能齐全,布局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以达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整体协调的效果。有关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及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校园规划设计应当适应和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以有利于学生和教师学习、工作、交往为原则,确保师生安全为宗旨,最大限度地提供较为宽裕的活动空间。 4、学校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需要,为促进学校与社会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三、学校用地标准(≥,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型 适宜规模 班 额
完全小学 每年级2-4班,合计12-24班 ≤45人
普通初中 每年级4-10班,合计12-30班 ≤50人
九年一贯制,学校 每年级2-4班,合计18-36班 小学段每班≤,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
普通高中 每年级8-12班,合计24-36班 ≤50人

四、校舍建筑面积标准

(一)校园面积:

学校类别 学校班级数(个) 一级 二级 三类
完全小学 12 15120 11880 10800
18 17820 14580 13770
24 21600 17260 16200
普通初中 12 19200 15600 14400
18 25200 21600 19800
24 30000 27600 25200
30 34500 33000 28500
九,年一贯制 18 23400 20736 19008
27 32400 28512 25920
36 39600 32832 29376
普通高中 24 36000 27600
30 45000 34500
36 54000 41400

(二)体育用地标准:

1、学生体育活动面积标准: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不低于每生3平方米,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不低于每生4平方米。 2、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完全小学 ≥250米环跑 ≥200米环跑 ≥4道60米直跑道
普通初中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4道100米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普通高中 ≥350米环跑 ≥300米环跑

学校宜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篮球场和排球场原则上不在田径场内建设;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可建设游泳池;其它类别体育场地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建设。

(三)绿化用地

中小学绿化覆盖率应不低于35%。 (四)关于学校用地标准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用地面积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如条件允许,在进行学校用地规划时应考虑学校发展预留用地。 3、新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不宜低于二级标准;旧城区新建一般中小学校及中小学校扩容、改造时不宜低于三级标准;拓址新建的省、市以上示范性高中不宜低于一级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类别 学校班级数(个) 一级 二级 三类
完全小学 12 15120 11880 10800
18 17820 14580 13770
24 21600 17260 16200
普通初中 12 19200 15600 14400
18 25200 21600 19800
24 30000 27600 25200
30 34500 33000 28500
九,年一贯制 18 23400 20736 19008
27 32400 28512 25920
36 39600 32832 29376
普通高中 24 36000 27600
30 45000 34500
36 54000 41400

六、队伍建设基本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完全小学 ≥250米环跑 ≥200米环跑 ≥4道60米直跑道
普通初中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4道100米直跑道
九年一贯制学校 ≥300米环跑 ≥250米环跑
普通高中 ≥350米环跑 ≥300米环跑

七、学校管理与质量标准

(一)校舍用房的组成 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高中: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二)普通中小学校舍面积指标 1、完全小学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学校规模(班数) 12 18 24 12 18 24 6 12 18
生均建筑面积 10 8.3 7.9 5.98 5.47 4.8 4.84 4.34 4.02
建筑面积合计 5400 6723 8532 3229 4430 5184 1306 2343 3256
使用面积,合计 3240 4033 5119 1937 2658 3110 784 1406 1953

2、普通初中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学校规模(班数) 18 24 30 18 24 30 18 24 30
生均建筑面积 10.1 9.8 9.0 9.72 9.4 9.1 5.8 5.6 5.1
建筑面积合计 9090 11760 13500 8730 11280 13650 5220 6720 7650
使用面积合计 5454 7056 8100 5238 6768 8190 3132 4032 4590

3、九年一贯制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学校规模(班数) 18 27 36 18 27 36 18 27 36
生均建筑面积 9.3 7.9 8.0 8.2 6.7 7.0 5.4 4.8 5.0
建筑面积合计 7789 9867 13334 7084 8683 12096 4665 6220 8640
使用面积合计 4673 5920 8000 4250 5209 7357 2799 3732 5184

4、普通高中学校校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

学校类别 一 级 二 级
学校规模(班数) 24 30 36 24 30 36
生均建筑面积 10.0 9.2 8.9 8.9 7.8 6.9
建筑面积合计 12000 13800 17355 10680 11700 12420
使用面积合计 7200 8280 10413 6408 7020 7452

5、寄宿制学校宿舍使用面积配置标准 小学应≥2.4平方米/生,初中应≥3平方米/生,普通高中≥3.5平方米/生。 (三)关于校舍建设的说明: 1、普通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规模应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城市(镇)经济发展和城市(镇)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2、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且便于分期实施。 3、不同类型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子阅览室、电子备课室、理化生演示实验室、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 4、本指标未列完全中学面积指标,完全中学校舍面积指标参照普通高中指标执行。 5、本指标未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 6、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 7、小学普通教室:61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普通教室:67m2/间;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学理、化、生实验室:96m2/间。 8、普通中小学三类用房具体面积指标和个数指标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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