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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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王朝茶叶生产大发展,物资丰富,商人业茶可以致富,而国家又出现了财政危机,因而效法禁榷制度。宰相赵赞建议税天下茶,十取其一。贞元九年(公元793年),张滂创立税茶法,形成定制。“(太和九年十月乙亥),王涯献榷茶之利,乃以涯为榷茶使,茶之有榷,自涯始也。”到武宗时期“禁民私卖”,榷茶形成制度。
  唐代榷茶的目的,最主要是增加国库收入,晚唐”西川富强,只因北路商旅,托其茶利,赡彼军储”,四川茶利足以弥补唐王朝巨大军费开支。第二,榷茶为了茶马互市,回屹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第三,榷茶为了抑商,禁榷制度是抑商政策的重要支往。
  禁榷制度的理论在西汉建立起来之后,即为后代封建统治者所赞赏并竭力推行。榷茶制度在唐代形成之后,即为历代相沿袭,直到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中叶才告消失。

  宋代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积贫积弱”封建王朝,与契丹(辽)、西夏(党项)、女贞(金)烽火不息,财政困难、战马短缺是两大难题,“困扰着皇室宫廷,故入宋以后,倍加重视榷茶制度。
  宋代是我国茶叶生产飞跃发展时期,茶的种植面积和区域有所扩大,产量大有增加,测算有5300多万斤,较唐代增长2倍多。茶已成为南宁极其重要的经济作物。
  据《宋会要·兵》记载,买马经费的来源是“布、帛、茶、他物充其值”,茶课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高宗末年国家财政收入为5940余万贯,茶利占6.4%;孝宗时为6530余万贯,茶利占12%,由此可见茶课之丰厚。而由于“夷人不可一日无茶以生”,茶成了博马的必需物资。茶的政治属性已远远超过商品属性,故入宋后皇帝、大臣、经济学家都直接参与茶法的制定和修订,而且争论非常激烈,变更也很频繁,使茶法日臻完善。
  北宋建都开封,受契丹、西夏军事威胁,而国家财政主要依靠东南。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开始禁榷东南各省茶叶,于汴京、建安、汉阳等地置榷货务,后调整为六个,“令商人人金帛京师,执引诣沿江给茶”,“令民折茶税外.悉官买,民敢藏匿而下送官及私藏者,、没入之”,并禁园户(茶农)“毁败茶树”和卖“伪茶”,官吏私贩者同罪。另外,又在淮南设立十三场,在其管辖内的园户隶属于山场,山场是征收茶租、收购茶叶和贩卖茶叶的场所。这样,形成了“天下茶皆禁,唯川峡两广听民自卖,禁其出境”的局面。尔后,于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驰禁,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复禁。
  神宗即位,有所振作,力图富国强兵,采纳了王韶招抚蕃族,进图西夏的建议,要在与四川接壤的熙河打仗,需要军饷,这就不可能舍近求远(东南),故于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在四川成都府设立市马务,川茶官榷,卖茶博马,历史上的“茶马法”即从这一年开始。川茶禁榷后就一直没有驰禁,造成嘉祐四年后“天下茶法既通商,而两川独行禁榷”的局面。
  宋代茶法,虽然作过多次改变,但概括起来,不外交引榷茶和贻射通商两种办法流行行使,在两宋期间极其复杂、曲折。在历史上是罕见的。

  南宋、元、明和清代前期,虽有时也实行税茶或其它榷茶方法,但基本上都沿用北宋的引制。如元朝,在长引、短引外,只增加一种专门批发给卖零茶者的“茶由”。明清时,分腹引、边引和土引三种,名称不同,但实际性质相近。腹引限销内地,边引运销边疆,土引专行土司所领地区。清咸丰(1855-1861)后,因太平天国革命和鸦片战争后允许外商在腹地设栈开厂,引法渐废,榷茶才最后为征收厘金或其它捐税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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