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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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航道法草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广告法修订草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旅游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审议张德江委员长访问秘鲁、哥伦比亚和墨西哥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审议有关任免案等。[1]

表决通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经表决,决定免去蔡武的文化部部长职务,决定任命雒树刚为文化部部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阿富汗引渡条约的决定、关于批准中国和伊朗引渡条约的决定。

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第四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会议还表决了其他任免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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