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损和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畸形、导致人体运动系统不同程度的功能丧失或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而截除或先天性残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脊椎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4、中枢、周围神经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从人体运动系统有几处残疾,致残 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碍程度综合考虑,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级别评定标准: 一级: a. 四肢瘫痪、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 (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 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c.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二级: a. 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b. 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 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级: a.双小腿截肢或缺肢,单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中度障碍。 c. 双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四级: a.单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c.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椎侧凸大于45度。 d.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5厘米。 e.单侧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以下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小于5厘米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