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liquecase;缩写为:;拉丁语:casusgeneralis;亦称:)在语言学中是综合语中一种名词格,它一般用在名词是动词、或前置词的宾语时。除了句子主语的主格、或直接称呼的呼格之外,间接格可以出现在任何格的关系中。
有着主格或间接格系统的语言还对比于有着绝对格或作格系统的语言。在作格-绝对格语言中,绝对格用于直接宾语(主语将用作格);但绝对格还用于不及物动词的主语,这里的主语是被动描述的,而非进行一个行动。不过也有展示间接格的作格-绝对格语言;在西北高加索语言阿迪格语、卡巴尔达语和尤比克语等当中,间接格标记用来标记作格、与格和动词应用的对象。
在分析式印欧语言中,间接格是来自最初共同原始印欧语的更复杂名词格系统的遗迹。间接格出现在英语代词集合中;这些代词经常叫做宾格代词。比如第一人称代词me表示文法功能的变化:
用于直接宾语的宾格:
Shebitme!用于间接宾语的与格:
Givemetherubberhose!作为前置词的宾语:
Stopspittingonme!作为分离主题标记:
Me,IlikeFrench.代词me在任何这些用法中都是不做不同词形变化的;除了所有关系的属格和作为的主语的非分离主格之外,它用于所有文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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