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郑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隐瞒将已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故车做为新车销售。据其介绍,在2018年10月2日,消费者李某某以20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新车,原产地为奥地利的梅赛德斯-奔驰G 500越野汽车,双方签定的销售合同中也明确是“中国规格新车”。
但是在李某某提车后使用到今年想转让给亲友时,为了弄清汽车的基本情况,于是通过平台查询,结果让李某某大吃一惊,该车在他购买前的三个月就发生过较大的交通事故,车损金额高达36.4万元。从“车辆维修痕迹图”可以明显看到有九处发生过事故,包括正前、前左、中左、顶部、中右、后方全部发生维修痕迹。
如果奔驰4S店故意隐瞒车辆的维修记录和事故状况,很可能构成故意欺诈罪,将会付出“退一赔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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