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纳入“三包”后 还有必要买自燃险吗?

其实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一个问题,动力电池纳入三包,以后有没有必要去买自燃险?我认为是没有这个必要的,因为三包里面他已经是包括了由于质量的问题所引起的,从自燃险的范畴上来说,是属于质量问题。

目前来说车辆的自燃险,主要还是针对于传统燃油车的发动机的,其实从车辆三包期限上面来说的话,只要是在三包的范围里面或者是厂商承诺的质保有效期内,车企就需要对车辆由于动力电池起火的自燃来进行负责,其实从车辆的自燃险上面去进行分析的话。

自燃险主要是针对汽车本身质量而出现自燃起火,从而推出的一种车辆的险种,如果是说单一质量的问题来说,那么她其实跟车辆三包是起冲突的,所以从动力电池质量上面如果印发的自燃,那么是不需要去买这种自燃险的,因为动力电池纳入到三包以后出了问题,只要不是人为问题导致损坏出现起火自燃的情况,那么肯定是属于三包的范围了。

所以这个是可以申请质量索赔和三包,从法律法规上来说车辆的三包只要是质量问题引发的,并且排除自身人为因素,那么对于经销商和厂家就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是说不在质保期,里面要去投这种自燃险,其实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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