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右侧超车,老罗在高速超车、盲区事故等主题的文章中都提到过,但是一直没有对“右侧超车”的行为做过一个详细、准确的解释。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事故案例来详细了解“右侧超车”的准确定义,以及为什么道交法要明文禁止“右侧超车”,他的危险之处在哪?
要了解“右侧超车”,我们先从“超车”的定义开始讲起。
“超车”:是指在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超越同向行驶的前车。
我国车道设计是将道路最左侧快速车设为超车道,中间、右侧的道路为行车道,按照《道交法》的相关规定,超车的动作应在左侧车道上完成。
了解了“超车”的定义之后,我们不难理解“右侧超车”是指在同一车道行驶的后车,并道至右侧车道,超越前车,并再次并道回到原来的车道的过程。
由此可见必须同时满足:先在同一车道、并道、超越、再次并道回到同一车道,完成这三个步骤才能定义为“右侧超车”。
那么,一直在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超越左侧右道的车辆,他们并不在同一车道行驶,不能定义为“右侧超车”。
从同一车道向右并道,再超越前车,之后一直在右侧车道行驶的也不能称之为“右侧超车”。
我们现在搞清楚了什么是右侧超车,可为什么《道交法》要禁止右侧超车?这种超车方式会有什么样的危险呢?
我国的车辆的驾驶位置在车辆左侧,俗称“左舵”。
当我们从左侧超车时,车辆只需要与前车错开1/4,就能把前车前方的情况尽收眼底。
而从右侧超车时,我们的车辆即使与前车已经错开了3/4,前车的前方依然存在盲区。
超车是一个加速的过程,你必须比前车跑得快,在这个过程中车速必定也不慢。
在一个存在盲区的位置快速行驶,是安全驾驶的大忌!
所谓盲区,就是因为特定因素使你看不到的位置。
看不到就代表着会有无限的可能性!
老罗(点右上角关注)在关于盲区的文章中,把盲区分为10种,而其中移动盲区是最危险的一种。
今天这个案例就是移动盲区:事故车并道至前方小货车右侧的过程中,小货车是在移动的,给事故车形成的盲区(看不到的区域)也是一直在移动的,被撞的电动车在一段时间内一直处于这个移动的盲区范围之内。
移动的盲区中移动的目标很容易给事故车驾驶员造成“电动车不存在”的错觉。
直到事故车完成并道、超车两个步骤,正准备并道回小货车前方时,才“突然”发现有辆电动车,最终避让不及将其撞倒。
通过这个实例,相信你已经明白了右侧超车的危险了。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在两车道的路上,左侧车道上的车辆龟速行驶怎么办?
当然不能一直跟在后面,要用安全的办法来处理。
正如前面说到:从右侧超车,我们的车辆即使与前车已经错开了3/4,前车的前方依然存在盲区。
那么我们就在与前车同速的状态下与前车完全错开。
一、从左侧车道并至右侧车道时,与前车同样保持低速,两车的相对位置是一条“横”线。
二、并道完成后我们与前车完全错开,将前方盲区消除后,再开始加速超车。
这里老罗有必要提醒一下,从右侧超越之前,建议闪闪灯或者段鸣一声喇叭,给前车一个善意的提醒,预防你在超车过程中他突然向右变道。
三、超车完成后,如需并回左侧快速车道,先拉开车距、降低车速,打转向灯观察后方车辆时再缓慢并道。
右侧超车的危险是:车速快+盲区大。在遇到左侧龟行不得不从右侧超车时,把超车的动作分解为三步,解决存在盲区与高速行驶同时发生的问题,右侧超车的威胁自然就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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