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20年年底,黄先生通过二手车商购买了一辆奔驰,价格为32.8万元,车商保证此车无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烧。2022年4月,黄先生打算将二手奔驰车进行变卖处置,却被收购车行告知“无法收购”,理由是该车曾发生过多次事故。随后黄先生进一步核实,发现该车为严重水泡车,保险公司为此进行了45.8万元的全额赔偿。
2022年6月6日,黄先生一纸诉状,将张某、周某、皮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黄先生与张某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32.8万元并三倍赔偿98.4万元。
法院查明,案涉车辆于2020年5月23日因暴雨出险,车辆浸水至车窗一半,为严重水泡车。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原车主不用承担责任,车商方构成欺诈,判决车商向男子返还扣减贬值折旧后的购车款25.9万元,并赔偿三倍购车款损失98.4万元。
张某、周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