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官方成为全名叫做“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1997年,电子眼在深圳研制成功,并于当地开始逐步推广使用。电子眼可以通过拍照、上传鉴别出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能够实现全天候的监视。不过随着电子眼普及以及技术提升,如今的电子眼真的是有点“不讲武德”,而且有那么点背离初衷的味道。对于此,在2021年3月10日,韩德云代表提出,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电子眼的设计初衷的确是好的,因为它的存在客观上提升了执法效率,不仅加快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而且还可以督促和规范驾驶员的自律性。不过,电子眼自推行以来,随之产生的问题也愈发严重,尤以“以罚代管”问题突出,而韩德云代表所提出的建议,也正是希望能够清理这种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韩德云代表表示,电子眼的设置初衷本来是为了规范交通秩序,但如今越来越多的电子眼搞得人心惶惶,不仅排列密集,而且限速差距很大,对于司机而言并不友好,而且为了避免被电子眼抓拍还容易突然降速或是减慢车速,这本身也会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以及通行效率。
说实话,对于这种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眼抓怕,确实应该被清理,因为电子眼设立的初衷就是借此维持交通秩序,并提升通行效率,但如果电子眼泛滥,那么这无疑就违背了初衷。其实,除了上述问题以外,电子眼另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注重效率,简化程序。电子眼执法程序不够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支持,使我国电子眼执法容易招来社会诟病。当然,电子眼执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执法效率,但其本身也必须要符合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对此,通过制度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总而言之,虽然目前路上电子眼的数量越来越多,而且产生的问题和矛盾也比较多,不过政府设立电子眼的初衷绝对是好的,希望借此提升工作效率,并且督促交通参与者遵循秩序、敬畏制度。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虽然电子眼执法目前尚存在诸多问题,但相信随着制度及法律的完善,必将得到完美解决。对于广大交通参与者来说,为了自己以及他人安全,即便没有电子眼监督,也应当遵守法规,规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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