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早些时候,汽车保险是以第三者责任险为主,后期才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截止现在,我国的汽车保险,主要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两个种类。
首先来简单了解一下车险的历史。19世纪中后期,随着汽车在欧洲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为了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一些保险从业者对于汽车投保产生了浓厚的兴起,后来经过不断完善,汽车保险横空出世。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且还可以附加汽车火险,也就是现在的“自燃险”。
我国汽车保险业务始于鸦片战争后,不过当时的保险业务大多被外资企业垄断,加之旧中国工业并不发达,汽车也并不普及,因此普及程度并不高。随着新中国的建立,1950年前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了汽车保险。不过因为当时制度条款不健全,加之国人认可程度不高,因此也就没有得到有效的发展。直至1980年,我国才恢复了汽车保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的内容就比较丰富了,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简单来说,交强险的国家规定上路行驶汽车必须有的险种,而商业险则没有强制要求,车主根据自身情况投保即可。最后对说一句,如果不幸出现了事故问题,应该及时报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是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随后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