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在上海某4S店看车,因邀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并支付了5000元订金!合同格式是打印的,上面体现的是订金,是可以退的。 5月27号4S店通知拿车,我们夫妻两人请事假去付尾款和提车,后来我们检查车子发现叶子板油漆缺了一块,引擎盖打开里面配件螺丝钉生锈严重,这么严重的情况4S店及销售人员没有提前告知。 沟通过程中销售员不耐烦已经多次说:“这车不卖了,我们把订金退给你们!” 销售员卫某当时答应我们:“6月15号退还订金”。 6月15号左右我们联系卫某,他一再拖延。 6月19号销售员卫某发信息告知我们:他们不同意退订金! 再后来我多次与4S店沟通无果,拒绝退款。
合同中,销售员在客户不注意的前提下擅自添加条款。
新车,漆掉了一块。
引擎盖打开,螺丝严重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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