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技术档案。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将锅炉产品能效技术档案与产品质量档案和设备使用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相同部分档案资料可保存一份)。锅炉能效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⑴、锅炉产品随机出厂资料(含产品能效测试报告); ⑵、锅炉辅机、附属设备等质量证明资料; ⑶、锅炉安装调试报告、节能改造资料; ⑷、锅炉安装、改造与维修能效评价或者能效测试报告; ⑸、在用锅炉能效定期测试报告和年度运行能效评价报告; ⑹、锅炉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 ⑺、计量、检测仪表校验证书; ⑻、锅炉水质处理检验报告; ⑼、燃料分析报告。
当用户热负荷波动较大且频繁时,应当采取均衡负荷的措施,实现有效调节。多台锅炉的系统宜配置集中控制装置,保证锅炉运行平衡,处于经济运行状态。锅炉介质参数的选取应当满足使用要求,不应当使锅炉的额定出口压力和温度与使用的压力、温度相差过大。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