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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架材质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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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景程前悬架材料是钢材的。
2024-03-28
1条回答
问
科雷傲辅助倒车怎么用
7b181b00568d
您好,一般就是倒车雷达和倒车影像,听声看影就可以了。
2024-01-21
1条回答
问
汉兰达是否有爬披辅助系统
758819f68de2
具有下坡辅助功能
2024-01-02
1条回答
问
上海有哪些关于物流行业的协会?
2023-10-30
0条回答
问
绿色物流,怎么样绿色啊?没污染吗?
◆失心虐-Ⅱ/pz
绿色物流就是在物流过程中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废物、避免污染。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绿色物流包括物流作业环节和物流管理两大绿色化。从物流作业环节来看,包括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主要考虑正向物流环节的绿色化,又要考虑供应链上的逆向物流体系的绿色化。绿色物流的最终目标是可持续性发展,实现该目标的准则是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在国内,远成物流就是出色的绿色物流代表企业。
2023-09-04
4条回答
问
辅助电加热器的辅助电加热器的作用
乐此不疲
一、在室外采暖计算温度很低的寒冷地区,空气热源热泵的蒸发温度必然很低,压缩机在高压缩比下工作,必然导致压缩机的容积效率、指示效率下降。这样,热泵的制热能力及制热性能系数都将下降。比较好的方法是增加辅助热源设备,辅助电加热器则是较理想的辅助热源设备。二、辅助电加热器不需要任何其它辅助设备,在安装、操作、维护方面比采用小型锅炉等其它设备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三、辅助电加热器安装后与中央空调机组融为一体,使用时可实现与机组联动控制,对循环水进行预加热,提高水温,既保证了空调机组的启动和运行的正常,又提高了空调机组的制热效率和制热效果。四、辅助电加热器本身的耗电可以从提高中央空调机组制热运行时的效率中得到一些补偿,总耗电量增加不多。
2023-07-10
2条回答
问
物联网与物流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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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把世界上不同角落的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样;物联网把世界上所有物品联系在一起,而且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可以互相“交流”。 物联网,也称传感网,最初被定义为把所有物品通过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和条码等信息传感设备与互联网连接起来,实现智能化识别和管理功能的网络。这个概念最早于 1999年由麻省理工学院Auto-ID研究中心提出,实质上等于RFID技术和互联网的结合应用。 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ITU)在《物联网》报告中对物联网概念进行扩展,指出人类在信息与通信世界里将获得一个新的沟通维度,即从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连接扩展到人与物和物与物之间的沟通连接,并提出任何时刻、任何地点、任何物体之间的互联,无所不在的网络和无所不在计算的发展愿景。但ITU未针对物联网的概念扩展提出新的物联网定义。 2009年,欧盟第七框架下RFID和物联网研究项目簇发布了《物联网战略研究路线图》研究报告,认为物联网是未来互联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基于标准的和可互操作的通信协议且具有自配置能力的动态的全球网络基础架构。物联网中的“物”都具有标识、物理属性和实质上的个性,使用智能接口,实现与信息网络的无缝整合。 物联网已经开始用在物流领域。物联网应用于企业原材料采购、库存、销售等领域,通过完善和优化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成本。空中客车公司通过在供应链体系中应用传感网络技术,构建了全球制造业中规模最大、效率最高的供应链体系。
2023-06-12
3条回答
问
我家里没有任何健身器材 只有一辆山地自行车 我想锻炼全身肌肉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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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有坡度的马路,上坡骑行就可以了。坡度不要太大,尽可能选择站姿骑行。距离掌握在15公里一次足够了。
2023-03-18
1条回答
问
广州沪光照明 , 有谁了解广州市沪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他们有什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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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沪光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销售照明产品及承接各种室内外照明工程的企业。主要经营产品有投光灯具、工厂照明灯具、球场照明灯具、道路隧道灯具、商业办公灯具,拥有GE(美国通用) PHILIPS(荷兰飞利浦) 、等国际品牌的特约经销权,同时与著名的国际性照明企业Panasonic(松下)、LITHONIA(亮通)等具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在扩大销售网络的同时提升了公司的品质,形成了独特的品牌集合优势。司一直致力配合业界同行,工程安装商,工厂OEM配套等合作伙伴开拓市场,提供最优质的供货服务。公司拥有上几千个型号的现货库存,可保证最及时的供货需求。公司从事照明行业十多年,有最完善的供货和服务系统及专业的照明工程师,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服务。自1995年成立以来,我们凭借公司雄厚的实力在工程配套、大型照明工程供货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成功地为包括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道路及航站楼照明工程、广深高速公路高杆灯照明工程、黄埔体育中心主场及周边环境泛光照明、芳村花园环境泛光照明等大型照明工程项目提供各项服务,以及SEW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安利仓库、安美特、美亚、宏仁集团、风神、正佳百货、万佳百货、珠江一河两岸亮化工程的供货。是飞利浦与上海亚明的一级代理商!
2023-02-12
2条回答
问
什么时候需要用到白卡?(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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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已经海关总署2003年11月21日署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83〕署货字第699号)、1986年7月2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国际集装箱核发批准牌照的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566号)同时废止。 署 长 牟新生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以下简称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见附件1)制造、改装和维修,并在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指定位置上安装海关批准牌照。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 “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申请人”是指申请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或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 第四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或者未安装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不得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境内制造、改装和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条 承载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承运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载货清单(舱单)。载货清单(舱单)上应当列明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牌号、国籍、卸货港口,集装箱箱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号、尺寸、总重、自重,以及箱(厢)体内装载货物的商品名称、件数、重量,经营人、收发货人、提(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与所交验的纸质载货清单(舱单)的有关内容一致。所传输的电子数据与纸质单证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 其他运输方式在境内调拨或者运输的空集装箱,不需再办理海关手续。 第八条 用于承运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厢体与车辆不可分隔的厢式货车,其营运人或者承运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第九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上的海关封志、更改、涂抹箱(厢)号、取出或者装入货物、将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及其所载货物移离海关监管场所。[编辑本段]第二章 集装箱制造核准 第十条 境内制造集装箱的工厂,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递交《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见附件2),经核准后由海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附件3),方可从事集装箱制造。 第十一条 境内制造的集装箱可以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也可以向加入联合国《一九七二年集装箱关务公约》的境外有关国家当局申请外国海关的批准牌照。 境外制造的集装箱,可以申请我国海关的批准牌照。 第十二条 海关总署授权中国船级社统一办理集装箱我国海关批准牌照。 第十三条 中国船级社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签发批准证明书。 (一)境内制造的集装箱的所有人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的,中国船级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集装箱图纸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进行实体检验,检验合格的,核发《按定型设计批准证明书》(见附件4)或者《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见附件5)。 (二)境外制造的集装箱的所有人申请我国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厂或者所有人应当提交集装箱有关图纸,经中国船级社审查并现场确认后核发《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 第十四条 集装箱的海关批准牌照申请人在取得《按定型设计批准证明书》或者《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后,应当在经批准的集装箱上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中国船级社核发的海关批准牌照(式样见附件6),并在箱体外部规定位置标识序列号。 第十五条 海关对中国船级社检验的集装箱有权进行复验,并可以随时对中国船级社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签发批准牌照管理不善的,海关将视情决定是否停止授权其签发海关批准牌照。[编辑本段]第三章 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制造或者改装 第十六条 境内制造或者改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递交《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经核准后由海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方可从事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或者改装。 第十七条 海关总署授权中国船级社统一办理在境内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海关批准牌照。 中国船级社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申请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图纸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对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行实体检验,检验合格的,核发《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附件9)。 第十八条 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海关批准牌照申请人在取得《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后,应当在经批准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上按照本办法规定安装中国船级社核发的海关批准牌照(式样见附件10),并在厢体外部规定位置标识序列号。[编辑本段]第四章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维修 第十九条 境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应当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国船级社颁发的《工厂认可证书》,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递交《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经核准后由海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方可从事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维修。 已取得《工厂认可证书》并经海关核准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或者改装的工厂,可以从事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维修。 第二十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结构。维修后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结构应保持原状,如发生箱(厢)体特征变更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或者申请人必须拆除海关批准牌照,同时应当向中国船级社提出书面检验申请,并重新办理海关批准牌照。 第二十一条 海关可以随时对维修工厂维修的安装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行核查。[编辑本段]第五章 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第二十二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投入运营时,应当安装海关批准牌照。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外部标识的序列号应当与安装的海关批准牌照所标记的序列号一致。 第二十三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序列号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检验并办理海关批准牌照。序列号模糊不清以及破损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不得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第二十四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作为货物进出口时,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有关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见附件7、附件8)。 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已经办理出口及国内环节税出口退税手续的,不在海关登记;已经登记的,予以注销。 第二十六条 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在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获得《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车辆注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所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报废时,营运人凭登记或者注册资料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无论其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无需对箱(厢)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时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及纳税手续。 对于已经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海关登记的集装箱,进出境时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限限制。[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后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 本办法施行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运输企业,其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于2008年5月运输企业年审时起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8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83〕署货字第699号)、1986年7月22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运输海关加封货物的国际集装箱核发批准牌照的管理办法》(〔86〕署货字第5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结构的技术标准规定 2.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申请书(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维修工厂海关核准证书(略) 4.按定型设计批准证明书(略) 5.按制成以后批准证明书(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批准牌照样式(略) 7.集装箱国际运输海关登记申请书(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国际运输海关登记证书(略) 9.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证明书(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批准牌照样式(略)[编辑本段]附件1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结构的技术标准规定 一、基本原则 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以下统称“箱(厢) ”〕应当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一)箱(厢)体结构严密、完整,箱(厢)体密封部分可以施加海关封志。如采用非法手段取出或者装入货物,将会损坏海关封志,或者在箱(厢)体外留下开拆痕迹。 1.箱(厢)体各组成部分(端壁、侧壁、底板、门、顶板、角柱、纵桁、横梁等)的装配方式,应当保证无法从箱(厢)体外面移动或者调换其各组成部分或者改变其结构,否则将会留下明显可见痕迹。 2.当箱(厢)体顶板、侧壁、底板、门由不同部件组成时,这些部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并且具有足够的强度。 (二)海关封志可以简便而有效地施加在箱(厢)体上。 1.箱(厢)门和其他关闭部分(包括截止旋塞、人孔盖、法兰等),应当配有可以简便而有效地施加海关封志的装置,其结构设计应当保证无法从箱(厢)体外部打开箱门和其他一切关闭装置,否则将会破坏海关封志。 2.箱(厢)体的通气孔和排水孔,应当装有防护罩等类似装置,用以防止由通气孔和排水孔进入箱(厢)体内部。该防护罩等类似装置无法从箱(厢)体外部被移动或者调换,否则将会留下明显可见痕迹。 (三)箱(厢)体应无可供藏匿货物的隐蔽部位。 1.凡组合部件在结构上必需留有必要空隙的部位(例如双层壁板之间的空隙),但为了防止这些部位用于藏匿货物,箱(厢)体内部的衬板应当无法被移动或者调换,否则将会留下明显可见痕迹。 2.为便于海关查验,上述留有空隙的结构数量应当控制在最少限度。 (四)箱(厢)体装载货物空间,应当便于海关检查。 二、联接结构的规定 如使用联接紧固配件(如铆钉、螺钉、螺栓和螺帽等)装配箱(厢)体构件(如门板、侧壁等)时,应当采用将联接紧固配件由外向内穿入,在箱(厢)内部紧固的装配方式,并能保证这些联接紧固配件无法从箱(厢)体外部被拆除或者调换(如将螺母焊接在螺栓上)。 凡是可以从一面拆除或者更换而不留下明显痕迹的联接紧固配件(如膨胀螺栓、螺丝和暗钉等),均不得使用。 三、集装箱门铰链结构的规定 用于固定箱(厢)门的对接铰链、板条铰链、铰链钉和其他装置,必须保证箱门一旦关闭并施加海关封志后即无法拆换,否则将会留下明显痕迹。箱(厢)门如具有两个以上铰链的,则只需最靠近箱(厢)门上下两端的两个铰链符合上述要求即可。
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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