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对牵引车换发了新的行驶证,新的牵引车行驶证只有“准牵引总质量”而无载重吨位教的,“准牵引总质量”中包含了半挂车的自重,经抽样测算其自重应不超过车货总重的25%,故扣除半挂车的自重后,牵引车可牵引的载重吨位(以下简称牵引吨位)按“准牵引总质量”的75%计算。为鼓励发展大型载重货车,同时规定牵引吨位超过20吨的,其超出都分在征费时计费吨位只按50%计算。 综上所述,牵引车的计费吨位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0吨以下的:计费吨位=牵引吨位=0.75X准牵引总质量20吨以上的:计费吨位=20+(牵引吨位一20)X50%=20+(0.75X准车引总质量一20)X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