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 1 基本规定 (1)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常规脚手架。 (2)本施工工艺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一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CJ 46—200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一19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cJ 88—199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cJ 33—2001)和相应的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编制。 (3)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和防火措施等,必须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根据建筑物的特点、环境状况和施工用途、组织要求来选择脚手架的支固方式、设置方式,并进行必要的结构分析和计算。 落地扣件式钢管双排脚手架施工工艺: 2.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千业与民用建筑用50m以下落地式双排扣件式脚手架。 3. 材料性能要求 : (1)钢管: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1992)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19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上严禁打孔。 (2)扣件: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可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1995)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的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脚手板: 1)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度为1.5—3.6m,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材质为不低于国家Ⅱ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 3)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其厚度不小于50mm,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8—10应紧密配合,离板端部留出200—250。还有竹笆脚手板。 4)冲压舍属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板厚度为2 3mm,长度为1.5—3.6m,肋高为50mm,宽度为230-250mm。脚手板的一端应压有连接卡口,以便铺设时扣住另一块板的端部,板而应冲有防滑圆孔。 4.落地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施工工艺: 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适用于60m以下落地碗扣式钢管双排脚手架的搭设。 5.材料性能要求 (1)碗扣式脚手架用钢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1992)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1993)中的Q235—A级普通钢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1988)的规定。 碗扣式脚手架用钢管规格为Φ48×3.5mm,钢管壁厚不得小于3.5~0.025mm。 立杆上的上碗扣应能上下串动和灵活转动,不得有卡滞现象;杆件最上端应有防止上碗扣脱落的措施。在碗扣节点上同时安装1~4个横杆,上碗扣均应能锁紧。立杆与立杆连接的连接孔处应能插入Φ12mm连接销。 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纹杆与螺母捏合长度不得少于4-5扣,插入立杆内的长度不得小于150mm。 (2)脚手板: 安放立杆底座或立杆可调底座→竖立杆、安放扫地杆→安装底层(第一步)横杆→安装斜杆→接头销紧→铺放脚手板→安装上层立杆→紧立杆连接销→安装横杆→设置连墙件→设置人行梯→设置剪刀撑→ 挂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