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旧车换新车政策什么时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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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获6000元补贴。家电以旧换新今年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试点。  需要强调的是,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和现行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昨日,省发改委副主任刘焕鑫表示,辽宁何时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还要等国家有关部门通知。沈阳市商业局表示,已听说此事,但尚未收到具体文件。  50亿元用于汽车以旧换新  《实施方案》指出,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  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中央按上述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二手车市场有望更活跃  汽车行业专家预测,如果“以旧换新”政策落地实施,可以为二手车市场增加大量货源和销量。  一方面,参与换购的汽车都是二手车,一下子就为市场扩大了货源;另一方面,参与换购的车主,能够拿到的补贴距离购买新车的资金差距依然很大,很可能依然要购买一辆相对新一些的二手车,这样,收了二手车的市场就可以趁机卖出去。  4S店对新政期望不高  对于“以旧换新”政策的出台,沈城一些4S店的反应平平,期望并不高。  五菱汽车4S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对微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等商用车车主来说,车辆都是用于商业营运的。这部分人对于车辆的需求非常明显,如果车辆不到不得不更换的程度,营运者基本是不会更换新车的。“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金额又有限,而“有限”的补贴资金很难刺激那些并不打算换车的消费者去更换现有车辆。“另外,受交通法规限制、经济不景气等原因的影响,以旧换新政策虽能进一步刺激商用车市场,但并不会非常强劲。  对于一些主打家用轿车品牌的4S销售店来说,对新政的期望值也不高。长安铃木4S店销售人员表示,购买家用轿车的人一般经济条件比较好,仍在使用十年以上老旧车辆的人不多,所以参与以旧换新的人数有限。另外,国家给予的补贴金额,对于那些想要换更好汽车的人来说,吸引力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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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将该《方案》下发,要求各地各部门配合实施。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单辆补贴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同型车辆的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具体标准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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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规划中确定,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着眼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吉林省的影响,立足促内需、保增长,让农民尽早得到实惠,省政府决定在国家“汽车下乡”具体政策出台前,吉林省先行一步,于今年2月份制定了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的补贴政策。补贴对象为吉林省农牧渔民、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补贴产品为一汽集团在省内生产的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等146个型号产品。补贴标准,农民为销售价格的15%,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销售价格的10%。 今年4月份,国家出台了“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补贴方式为由购车农户到乡镇财政所申报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出台后,为保持吉林省购车补贴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本着既要贯彻执行好国家购车补贴政策,又要保持省里购车补贴政策的连续性;既要让购车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又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报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统一实施国家和省农民购车补贴政策。考虑到吉林省制定的对一汽集团购车补贴标准比国家高,补贴范围比国家宽,国家“汽车下乡”政策没有补贴指标限制,执行截止时间比省稍长,确定统一实施国家和省农民购车补贴政策后,补贴标准从高,即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产品的补贴按照15%的高标准执行;补贴范围从宽,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产品,继续按15%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条件从优,对农民购买一汽集团有关产品取消补贴指标限额,适当延长补贴时间,无论是换购还是新购都给予补贴。通过统一实施农民购车补贴政策,既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下乡”政策,又保持省实施“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政策的连续性,使吉林省广大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统一实施购车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为:①对农民购买既列入国家“汽车下乡”产品补贴目录,又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9个型号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5%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3万元。②对农民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未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137个型号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按销售价格15%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3万元。③对农民购买列入国家产品补贴目录的,省外生产的轻型货车、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单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④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产品,按销售价格10%标准给予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额3万元。⑤对农民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买列入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产品,取消购车补贴指标限额。每户农民均可享受购买1台汽车的补贴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补贴的购车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台。⑥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列入国家“汽车下乡”补贴目录的轻型货车,除购车时按规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外,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分别给予每辆2000元和3000元的补贴。⑦适当延长农民购车补贴时间,对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购车补贴实施时间,统一延长到2009年12月31日。 为方便农民购车,吉林省将简化补贴资金兑付手续。对农民购买列入“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目录的146个型号,5吨以下卡车、微型客车、微型卡车,仍按吉林省《一汽集团有关产品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办理,即由购车农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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