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制动系统 12.4.1 通则 12.4.1.1 电梯必须设有制动系统,在出现下述情况时能自动动作: a)动力电源失电; b)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12.4.1.2 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此外,还可装设其他制动装置(如电气制动)。 12.4.2 机—电式制动器 12.4.2.1 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电磁线圈的铁心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12.4.2.2 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或卷筒、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12.4.2.3 正常运行时,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12.4.2.3.1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 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12.4.2.3.2 当电梯的电动机有可能起发电机作用时,应防止该电动机向操纵制动器的电气装置馈电。 12.4.2.3.3 断开制动器的释放电路后,电梯应无附加延迟地被有效制动。 注,使用二极管或电容器与制动器线圈两端直接连接不能看做延时装置。 12.4.2.4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见12.5.1)的电梯驱动主机,应能用手松开制动器并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12.4.2.5 制动闸瓦或衬垫的压力应用有导向的压缩弹簧或重铊施加。 12.4.2.6 禁止使用带式制动器。 12.4.2.7 制动衬应是不易燃的。上面是《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里面关于制动系统的那块。字也不是很多,看看吧。这样才能够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