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险性事故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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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a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1)造成2人死亡。(2)造成5人以上10以下重伤。(3)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②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脱轨1辆。 ⑤客运列车中途摘车2 辆以上。 ⑥客车报废1辆或大破2辆以上。 ⑦机车大破1台以上。 ⑧动车组中破1辆以上。 ⑨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一般b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1)造成1人死亡。(2)造成5人以下重伤。(3)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①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②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③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④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⑤客车大破1辆。 ⑥机车中破1台。 ⑦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一般c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事故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1)列车冲突。(2)货运列车脱轨。(3)列车火灾。(4)列车爆炸。(5)列车相撞。(6)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7)向占用线接入列车。(8)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9)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10)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11)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12)列车中机车车辆断轴,车轮崩裂,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等部件脱落。(13)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14)接触网接触线断线、倒杆或塌网。(1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或运行中关闭折角塞门。(16)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17)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申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18)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按装载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19)电力机车、动车组带电进入停电区。(20)错误向停电区段的接触网供电。(21)电化区段攀爬车顶耽误列车。(22)客运列车分离。(23)发生冲突、脱轨的机车车辆未按规定检查鉴定编入列车。(24)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25)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导至列车超速运行。一般d类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1)调车冲突。(2)调车脱轨。(3)挤道岔。(4)调车相撞。(5)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致使列车停车。(6)错办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8)货运列车分离。(9)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10)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1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1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13)列车拉铁鞋开车。(14)漏发、错发、漏传、错传调度命令耽误列车。(15)错误操纵、使用行车设备耽误列车。(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 ⑸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 ⑹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 ⑺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⑴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⑵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⑷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 ⑸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 ⑹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⑺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 ⑵造成100人以上重任。(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⑶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⑷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⑸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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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楼上说道是对的,但《行规》在铁路执行是非常严格的,以至文字符号都不能有差错,而且需要整体了解。以前有过多次的‘行规’都作废了,现行的《行规》是2000年颁布的。《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2000年4月28日铁道部令第3号发布)第二章 行车事故分类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行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四节 险性事故第2.4.1条 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条件的为险性事故: 1.列车冲突。 2.列车脱轨。 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路料及施工机械。 11.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 12.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 13.关闭折角塞门开出列车。 14.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或货物坠落损坏行车设备。 15.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决定列入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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