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时,灯光具有照明和信号双重作用,须根据情况灵活使用。 (1)起步前,驾驶员应预先打开小灯检查照明情况。如看清前方100m左右的物体,需打开前照灯观察照明情况。只有在看清道路情况,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步。停车时应先停车后关灯。夜间汽车起步、停车时灯光的使用方法可归纳为:起步前照灯亮,注意前后方,车停即关灯,小灯始终亮。 (2)在有路灯的街道和市郊公路上行驶,时速在30km以下时,可使用近光灯,灯光必须照出40m以夕h时速在30km以上时,应使用远光灯:灯光必须照出100m以外。①夜间通过繁华街道时,因霓虹灯及其他颜色光线交错反射及下雨天柏油路面反射很强,应降低车速,改用近光灯或小灯。②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在距离路口30-35m处关闭前照灯(或前照灯远光),改用小灯(或前照灯近光),根据需要使用转向灯。③若路口无路灯、信号灯,应提前用断续前照灯灯光示意各方车辆、行人,并用转向灯示意行进方向。由支线上干线或由干线下支线及进出陡坡路口前,应提前减速变换远、近光,观察路口宽窄情况,在接近转弯处应使用近光灯。④若行驶中需中途停车,应将车辆紧靠道路右侧较宽敞的地段停放,并打开小灯,使来往车辆能看清停车位置,防止撞车。⑤行驶中,如道路平坦、宽直,视线良好,可使用远光灯,适当加快车速;女口道路平或遇到交叉路口、转弯、桥梁等复杂情况,应减速慢行,同时变换远、近光。 (3)会车。①夜间与机动车会车,在距离对方来车150m处左右时改用前照灯近光,车辆靠右侧保持直线行驶。距来车50¬80m时,应关闭近光灯改用小灯或防炫近光灯。在改用小灯前的瞬间,必须仔细注视一下车辆行驶的前方和路边情况,并做好随时制动停车的准备,待两车车头错过后,即可开前照灯继续行驶。 ②夜间与自行车交会,如遇迎面而来的自行车,应采取与机动车相67会的同样方法或断续开、闭前照灯,以便观察汽车前方道路情况。 会车的灯光运用可归纳为:道有路灯用近光,各行其道变光;漆 黑道路用远光,百米五十用近光。 (4)超车。夜间行车应尽量避免超车,必须超车时,跟进前车后,连续变换远、近灯光,必要时以喇叭配合,在判定前车已让路,允许超越的情况下打开左转向灯,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并随时注意前车的转向灯、制动灯,以防前车突然转弯或停车。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超车的灯光运用可归纳为:接近前车即变光,远近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