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 汽车残值在我国尚是个新概念J在规定的汽车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被称为广义的汽车残值。汽车到报废时,车主将报废车当废钢铁处理所得,是另一种意义上的残值。 国外消费车换车的频率很高,因此他们往往把残值看作购车的一个要素。他们认为一辆车并是要开一辈子,而是2-3年以后就换了。因此车将来的残值越高,换车时要补的钱就越少,即花较少的钱,二直开新车,一直换车型。这种消费方式也会风靡我国。因此,购车时就要注意计算车的残值。 汽车残值的计算方法有多种。按照国家规定有四种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以及清算价格法。其中最为基础,也最为简便易行的是重置成本法。它的计算方法是:被评估车辆的现时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成本。而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也有两种,其中使用年限法是比较简单的,成新率=(1一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 100:%。比如一辆价格为8.8万元的富康新车,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即180个月,使用3年(即36个月)后进行估价,那么它的成新率=(1-36个月/180个月)x100%=80%,重置成本=8.8万x80%=7.04万,即计算出估价7.0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