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车 到底什么时候用近光灯 什么时候远近光灯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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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夜间行车,遇对向来车或有行人时要使用近光灯,通过十字路口要是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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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车辆在夜间行驶的时候一般只能够开启近光灯。当出现会车或者在十字路口的时候,要远近光交替变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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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过无红绿灯十字路口就远近光交替,一般跟车用近光灯就可以了,对方远光灯不关也可以远近光交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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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市区必须用进光,在郊区前面和对面没车用远光,在超车的时候用远近交替,或是对面开远光用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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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开启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十一点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五十一、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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