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的交通规则
1、车闸、车铃必须保持有效。
2、不准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3、驾驶自行车三不准:
醉酒的人不准驾驶、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未满1 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4、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 15厘米,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轮,后端不准超出车身30厘米。
5、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7、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8、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9、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10、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11、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对于带学龄前儿童,按当地规定处理。
骑自行车除遵守以上规定外,还应注意:
1、出门前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龙头、脚踏、撑脚、座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2、应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人行道一边行驶时,不能骑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也不能逆向行驶。
3、骑车遇到路口,应主动让机动车先行;遇红灯信号时,应将车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越的方法闯红灯。
4、雨天雾天,不要撑伞骑车。因为伞会遮住自己的视线,同时,一手撑伞一手握车把,重心不稳,容易摔倒。一旦伴有大风,还很容易因伞兜风而被刮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