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产品标识
一些非转基因食品在超市被贴上了醒目的标签,以方便市民选择。在此之前,按照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凡中国生产销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须标明原料大豆、花生是否是转基因产品。 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产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装上标明‘转基因标识’。如果没有标注的,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转基因”不是公司在产品宣传中需突出的内容,它在包装设计中自然不会被突显。
尽管有关部门目前对转基因标识的设置大小未作具体规定,但从商业伦理出发,商家应尊重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转基因产品标识应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让产品标识一目了然有多种方法,除放大字号外,还可以变化字体、色彩、标识位置等。就拿香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来说,烟盒并不大,但设计者却在显著位置加以提示,让人一目了然。因此标识是否方便消费者察看,除了有关部门应出台相关规定,关键还在于厂商是否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转基因的利弊至今无定论
正是由于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类的健康有害尚无定论,5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的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标准出台前后方才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目前,国际上通常称转基因食品为“有风险的食品”,对它的利弊争论激烈。一方认为,转基因对人不会有任何危险,而且转基因技术的应用给农业生产带来了革命。经过转基因的农产品比传统的农产品具有更高的生长优势,而且可以添加额外的营养物质或除去某些不良物质,惠及生产商和消费者。而另一方则认为,当一种功能基因被移入另一机体中,这种基因的功能可能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化,而机体的相应反应更不可预测。另外疾病可能有很长的潜伏期,而毒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也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才能显现。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长期影响还难以有科学定论。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不安全。食品安全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这样说。转基因标识只是为了告诉消费者一个事实,就如同告诉这是猪肉而不是牛肉一样。不喜欢猪肉的人可以不吃,但并不表示猪肉不安全。中国科学院遗传研究所朱祯研究员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正是由于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还没有定论,但国际惯例已要求转基因食品要公开表明身份,至于买不买“转基因”的账,显然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
转基因食品
标识的方法分为3种,以转基因大豆为例:转基因大豆在进口时应在外包装上注明“转基因大豆”;进口经加工为豆油后,应注明“转基因大豆加工品”;如果某面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转基因豆油,但制成品中已检测不出转基因成分,仍要注明“本产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转基因豆油,但本产品中已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上述标识规定不仅适用于进口的转基因农产品,国产的转基因农产品也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这体现了世贸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
充满创意的转基因食品
各国如此重视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因为,消费者往往是通过商品标签或说明书了解商品的。如果标签的内容不客观,就无法真实地反映商品的内在品质。如果在含有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上没有标识转基因,则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食品为非转基因食品。此做法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二,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目前关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的影响在国际上尚无定论,所以在销售此类食品时,必须对这类食品进行标识,让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商品。
其三,利于环保部门及科研部门对转基因食品潜在的危害进行追踪。没有标识,无法实现追踪调查。
根据对不同国家或地区转基因产品标识管理法规的比较分析,可将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分为两种主要类型:即自愿标识和强制性标识。
美国、加拿大、阿根廷以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采用自愿标识政策。美国和加拿大制定了转基因产品自愿标识的有关标准以保证标识的延续性和可信度。 2001年2月,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提出一项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议案,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实施基于实质等同性原则的自愿标识管理政策,任何转基因食品,如果其组成成分、营养价值、用途、过敏性等与传统对应食品不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建议在标签上标注这种差异。
除以上4个国家或地区外,其它国家和地区大多采用强制性标识管理政策。1997年,欧盟通过258/97号条例,要求在欧盟范围内对所有转基因产品(食品/饲料)进行强制性标识管理,并设立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最低含量阈值。匈牙利、波兰、瑞士等国沿用了欧盟的强制性标识标准。俄罗斯、日本、韩国、南非、捷克共和国和泰国虽然都不同程度主张加贴标签,但近年来受到消费者组织的压力,也相继制定了自己转基因产品强制性标识政策,要求厂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加贴标签,并设立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阈值。
充满创意的转基因食品
虽然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转基因产品会引起特殊的健康危险,但出于其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不可预知的潜在危险,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转基因产品的接受程度也发生变化,纷纷要求对消费转基因食品具有知情选择权。但国际上对于转基因食品采取何种标签管制方式存在着比较大的分歧。消费者组织、环保组织和部分科学家认为采取加贴标签的管制方式;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者、生产商以及研发机构则反对加贴特殊标签,各国政府在实际管制中所采取的方式也大不相同。
美国和加拿大的转基因管理政策以产品的最终特性为依据,对产品的加工和生产工艺不存偏见。在法规管理方面,以援引已有法规为主。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美国主要援用《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案》,该法案第403条规定了食品标识方面的内容,标识范围涉及所有食品而不仅仅是转基因食品,并且只有当转基因食品与其传统对应食品相比具有明显差别、用于特殊用途或具有特殊效果和存在过敏原时,才属于标识管理范围。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欧盟、中国香港、俄罗斯、瑞士、捷克共和国、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要求对所有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管理;中国要求对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西红柿等5大类17种转基因产品进行标识;中国台湾、以色列、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仅要求对部分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产品进行标识;日本和韩国的标识范围不但包括转基因大豆、玉米及其制品,转基因马铃薯也在标识范围之内。
转基因大豆和转基因玉米是目前应用最广和种植面积最大的两种转基因作物。相应地,大部分实施标识管理的国家都要求对这两类转基因作物的产品进行标识。转基因棉花虽然种植面积较大,但因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大部分国家都不要求对转基因棉花进行标识。
转基因食品
既然标识如此重要,为什么生产厂商不愿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呢?难道转基因食品并不安全?据说,大多数科学家认为,转基因食品与其他传统食品一样,并不存在不利于人类健康的因素。但也有些科学家认为,由于人类食用转基因食品的时间太短,无法证明转基因食品会给人类及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而客观情况是,由于大多数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并不了解,生产商担心在转基因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会直接影响销量,于是生产商干脆不在标签上做转基因标识。
转基因技术不仅可以提高改造过的作物的产量,而且能够使作物增加抵御寒冷、干旱、虫害等能力。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合理运用可以帮助人类解决食品短缺及环境保护等问题。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3年的联大会议上指出,转基因技术将是在绿色革命结束后农业的一次蓝色革命,实现这一革命需要大家相互理解。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我们能够看到更多的有利于我们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转基因食品的出现;期待让助人防癌的食品以及自己能够释放疫苗的水果、蔬菜和能够自行产生所需肥料的农作物为人类服务。我们希望生产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生产商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标注转基因标识的义务,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转基因食品。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7月11日经农业部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中《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必须进行转基因标识。目前,列入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的有 5类17种产品,其中,列入管理范围的与大豆相关产品有: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脂类产品的转基因检测技术较为复杂,一般认为精炼油中不含有外源DNA及蛋白质,而且其副产品菜籽饼不直接进入人类消化系统,除欧盟和中国外,其它国家或地区均规定油脂类产品不需要进行标识。
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标识不但在进口时需要,而且当进口的转基因产品在国内被批发、零售或加工后再销售时仍然要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标识的,不得进口和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
一、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二、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四、棉花种子
五、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转基因
所谓转基因,通俗地说就是一种生物体内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或同种生物的不同品种中的过程。
科学家利用现代生物技术的方法,将我们所需要的基因进行定位、分离克隆,然后再将这个目的基因转移到目标生物品种中去,这种以生物技术的手段,来转移基因的过程,就是我们现在常常提到的转基因。
到目前为止,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定论,当前中国企业从海外进口的大豆,大多是转基因大豆,而中国本土的大豆目前都不是转基因产品。
对现实生活的影响
2000年3月,克隆小猪“横空出世”。随之而来,欧美之间也为转基因食品吃与不吃的问题争论不休。90年代初,市场上第一个转基因食品出现在美国,是一种保鲜番茄,这项研究成果本是在英国研究成功的,转基因食品一发不可收。据统计,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确定的转基因品种已有43种。美国是转基因食品最多的国家,60%以上的加工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90%以上的大豆、50%以上的玉米、小麦是转基因的。转基因食品有转基因植物,如:西红柿、土豆、玉米等,还有转基因动物,如:鱼、牛、羊等。虽然转基因食品与普通食品在口感上没有多大差别,但转基因的植物、动物有明显的优势:优质高产、抗虫、抗病毒、抗除草剂、改良品质、抗逆境生存等。
转基因作物因为是人工制造的品种,我们可以把这些品种看作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外来种。一般说来,外来种对环境或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或危险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有时需10年的时间,或更长的时间。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种植至今最长也就是5~6年的时间,一些潜在风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不一定能表现出来。可是有些风险在实验室水平上已经证实。如Mikkelsen等证实抗除草剂转基因油菜的抗除草剂基因可以通过基因流在一次杂交、一次回交的过程已转到其野生近缘种中(Mikkelsen et al., 1996)。
农田生态系统Agro-ecosystem
增加杀虫剂的使用——抗性的选择和转运到可相容的其它植物中
产生新的农田杂草——基因流和杂交
转基因植物自身变为杂草——插入性状的竞争
产生新的病毒——不同病毒基因组和转基因作物的病毒外壳蛋白的重组
产生新的作物害虫
病原体——植物相互作用
食草动物——植物相互作用
对非目标生物的伤害——食草动物的误食
在天津、北京等地调查发现,不少市面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存在标识不清的情况,部分使用转基因原材料加工制成的食品标识“羞答答”,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标识。是羞于见人还是不能见人?在转基因食品还存在安全性争论,并未被消费者完全接受的情况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维护?
转基因食品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
该款大豆油注明为转基因产品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农作物的推广,转基因食品逐渐深入人们生活。天津科技大学食品专家王芳介绍,超市内的食用油、豆腐、甜椒等,不少都是转基因食品或者是由转基因原料制成。
据了解,我国实行的是转基因标识制度,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生物均需要标识。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混乱,部分市售转基因食品并未明确标识。
在天津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孔先生坦言,“超市十几种油,有的产品你得在标签上逐字逐句找才能找到是否是转基因的说明,还有的你找半天也找不到具体说明。”
记者3日下午来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附近的一所大型连锁超市。在该超市食用油品区,记者看到各个牌子各种规格的食用油摆满了整个货架。经过仔细对比发现,使用非转基因原料压榨的植物油,大多在外包装中间位置以较大的字体标明。
而使用转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的标识则隐蔽得多。在某品牌的一款食用调和油上,“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的字样则“躲”在营养成分表上方以同样大小的黑色字体显示。而在一款1.8L装某品牌玉米胚芽油上,记者则没有找到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的标识说明。
一位超市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在老百姓闻“转”色变的今天,很多人在选购相关产品时都会注意是否使用转基因原料,“导致很多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厂家把转基因标识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见才好。”
法规之间存在“打架”情形
为何我国实行相对严格的转基因标识制度,但有的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却未明确标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宋华琳告诉记者,现在有两部法规管理转基因标识。一个是国家质检总局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产品,必须在标识上加入中文说明。另一个是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产品(000061,股吧),必须有明显标识。但记者发现,两个法规存在矛盾问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转基因木瓜在目录之外,所以不用标识。但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照此规定,转基因木瓜应该标识。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转基因食品关系千家万户普通群众,宜尽快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程同顺认为,消费者对于食品拥有知情权,坚持并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至关重要,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和销售要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公开和群众同意的基础上。
在制度设计上,宋华琳建议,应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加以规定。可考虑利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机制,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风险评估。一旦得出某些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转基因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填补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管“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