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三化

目录导航

产生

“ 一制三化” 是河北省武安市创造出来的解决“两委”冲突的一种机制。

简述

从字面上来解释, “一制”指的是农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三化”分别指的是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 通过“两委”联席会议、三审财务制度、公章双签、四制监督等措施来规范“两委”关系。具体来说, 就是首先认识到党支部书记的“一把手”地位, 是村庄社会的领导核心; 村中重大问题, 需由村“ 两委”联席会议决定; 财务开支需由村委会主任审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重大事件需用村委会公章时, 必须有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签字;在村务运作过程中, 发挥党员、群众、村干部和乡镇四个层次的监督作用, 通过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评议村干制度、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民主监督。

评价

首先, 在根本认识上确立了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及党支部书记的一把手地位;

其次, 提出了一整套规范“两委” 关系的具体程序与操作技术, 从而建立了一种“ 两委”分工合作的有效机制。

它针对村落社会普遍存在的支书“专权” 和主任“ 越权” 现象, 通过权力分享、合作共事的制度性安排, 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统一起来, 从而保证了“ 两委”形成一个整体, 成为全村工作的领导重心。

范例

农村两委“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切实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一制三化”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支部领导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规范管理办法:
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一)核心领导机制。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党支部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二)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党务、村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用制度约束村级组织在村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村务工作秩序。党支部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党支部班子会、党员大会、两委联席会、工作汇报通报、党务公开等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中,应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中,应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代管等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三)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发展创新、维护大局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村党支部负责对本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重视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努力改善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
(四)考核评议机制。社发局党委、农工委对所辖村“两委”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村党支部根据干部目标责任制,对其他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年度评价和报酬挂钩。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由主管局党委组织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对工作差、作风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干部,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调整。
支部领导规范化
一、村党支部的地位
(一)村党支部是农村的政治领导核心,村委会等村级配套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村支部书记是村内的“一把手”,村主任在村支部书记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行使自己领导管理村委会的权利。
二、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四)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坚持“三会一课”等制度,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计划生育等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七)贯彻落实秦开工委[2004]17号文件精神,组织本村村民开展创建“五好村(社区)”和五好家庭”活动。
三、党支部对村委会领导的具体体现
(一)提出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意见,通过村委会的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支部的意图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讨论村委会的重要工作,支持和帮助村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活动。
(三)协调村委会同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
(四)对在村委会工作的党员和干部进行管理教育和考核监督,并通过其工作体现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意图。
(五)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村级民主管理条钠》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四、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在工作上的协调方式
村务工作的商议和决议,一般情况下,主要采取两委联席会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参加人员
会议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全体成员共同参加,参加会议的人数须超过应与会人数的半数以上。
(二)会议召集和主持
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每月召集一次,也可以根据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本村的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四)会议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指示的实施办法;
2、全年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的长远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措施;
3、重大建设项目和经济项目;
4、重大财务支出、集体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以及各类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方式和实施方案;
5、村级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的调整和奖惩;
6、村两委干部和其他组织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7、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有关税费的征集意见和方案;
9、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和村务、财务公开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10、其他重大事宜。
(五)会议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村“两委”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向村两委会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然后,由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相互通气,商讨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议题,并拿出初步意见。如果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的初步意见有较大分歧,应暂缓召开会议,由所在村的主管局包村干部进行协调解决。凡需要研究的议题须先经支委会研究讨论。
2、集体研究。(1)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2)组织讨论。会议主持人党支部书记要给与会的同志充分的讨论时间,让大家围绕议题,积极发表意见。如果意见分歧较大,一时形不成决议的,要进一步酝酿,待第二次会议再研究。第二次会议仍形不成决议的由村党支部报主管局党委(工委)裁定。
3、进行表决。经充分讨论后,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表决赞成票必须超过与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能生效。
(六)会议纪律
1、凡在议事范围内的问题,都要由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准用“碰头会”等形式代替联席会议。
3、凡是事先没有列人需要研究的议题,不得临时拿到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上集体讨论决定。
4、每个成员在集体研究时要畅所欲言,不准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凡不允许对外泄露的问题,必须严格保密,即使需要分开的内容,也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步进行公开,否则,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缺席人员,会后主持人要把会议精神和决议通报本人。
5、党支部书记外出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因工作需要确需召开时,必须请示主管局党委(工委),由主管局党委(工委)负责协调安排。
6、要指示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七)村务工作形成决议后的贯彻落实
1、对集体作出的决议,要按班子成员的职责范围明确分工,并提出完成时间和质量要求:具体负责同志要定期向党支部书记汇报进展情况,保证决议的贯彻落实。
2、决议实施过程中,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个成员应按照分工,认真完成任务,自觉接受检查。对不执行集体决议或执行不坚决而贻误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令其作出检查,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
3、执行中如发现决议与政策法规或现实不符,需要修改,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并召开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集体决议。
4、凡需要提交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通过的有关事项,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举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要求执行。
村民自治法制化
一、村委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的地位
(一)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主管局指导和村党支部领导下负责村务活动的日常管理;直接管理下辖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民政等专业管理组织和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会是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下,农民群众参与村务活动管理的议事、决策组织,直接管理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以及各种群众监督、理事组织和村民代表。在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会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三)村民会议由本村18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中,具有最高的决策地位,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批准、同意和最后作出决定。一般情况下,村民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召集主持。
(四)在农村,一切权利属于村民,村民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权。
二、村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和组织村民自觉遵守,履行义务。
(二)、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持日常村务,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监督、执行村规民约。
(三)、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促进生产,搞好服务,共同富裕。
(四)、尊重和维护集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五)、依法管理土地等集体财产,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抓好村风民风,普及义务教育和文化、科学知识。
(八)贯彻落实秦开工委[2004]16号文件精神,组织好本村的促进农民创收活动。
(九)、做好主管局交办的事务,向主管局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三、村务工作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一)村民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主要法律形式,村民代表会议作为村民会议的一种补充,讨论决定由村民会议授权的有关事项。
(二)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通过民主程序,提请村民会议充分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同时,要采取一定措施,保证决策途径的畅通,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村干部不得以行政手段左右或影响村民所作出的决策,该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民委员会不能包办代替。
(四)在召开村民会议之前,村民有权利了解民主决策的内容,明白参与决策的程序,学会和掌握搞好民主决策的本领。
(五)村民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民主的手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六)民主管理主要通过实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方式进行。
(七)各村要切实加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和拓宽管理的办法和渠道。
四、村务管理者依法办事原则
(一)在村务管理中必须在宪法、村委会组织法、国家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活动,依法管理村务,不得有违法行为。
(二)在村务管理中,深入领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精神实质,严格执行法规,不得有超越法规之外的特权。
(三)在各项事务管理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行事。
民主监督程序化
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村里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是否真正符合广大村民的利益,是否体现广大村民的意愿,村民有权进行民主监督。
一、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和支出;
3、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招待费开支和享受补贴的人员及其补贴标准;
5、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和接收拨款、补偿费、捐赠款的使用;
6、救灾、扶贫、助残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
7、水价电价及水电费的收缴;
8、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村建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9、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各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
10、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1、被批准生育和结婚登记人员名单,计划外生育人员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使用;
12、村民普遍关心并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防雨的公开栏,并设立带有举报电话的举报箱。公开的格式严格按照市统一规定格式进行栏目设计。
(三)公开时间。除财务收支、电费电价每月公开一次外,其它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时间分别为4月10日、7月20日、10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公开。
(四)公开程序。公开的内容由村委会负责整理,公开前财务公开内容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其它内容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每次公开后都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答复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
(五)党支部、村委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二、民主议政日制度
(一)议政日以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人大代表和干部为主体,村民自愿参加,一般一年两次.分别在1月和7月进行;
(二)民主议政日由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召集,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由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
(四)与会村民就村内有关工作进行评议和质询;
(五)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出明确答复。
三、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村干部由主管局党委(工委)组织,由村民代表、本村人大代表、党员代表参加;
(二)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代表测评的办法进行;
(三)测评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给予警告,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由主管局党委(工委)按有关程序予以调查;败涂地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一般一年一次,时间安排在年末,评议结果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村级账务代管制度
(一)在坚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管理审批权不变和自愿的前提下,村级账务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渤海乡、新区管理处和黄河道办事处财政科代管,由主管局监管,各村只设一名报账员,履行出纳和报账职能。
(二)村级财务支出按照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实行分类限额管理,票据、凭证经村级组织分管负责人审批,送帐务代管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方可入账,其中重大项目支出,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
(三)代管部门财政科每月应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出示财务月结表,监督各村向群众公开。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及时进行核查、答复。
(四)主管局每季度应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例行审计,同时要认真搞好专项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和年终审计。审计工作应按照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原则,实行交叉审计。
中共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